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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划] 税收筹划:土地转让与投资入股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1 11:07
  • 签到天数: 94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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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09-11-5 22:31:51 |显示全部楼层 |倒序浏览
      王某于5年前以40万元购买了20亩土地的使用权。后来由于地价不断上涨,王某打算以200万元的价格出售这20亩土地的使用权。考虑到当时购买土地的价格与卖价相差悬殊,由此可能要承担大额的税款。王某就想到了请自己的注册税务师朋友李某帮自己出出主意。李某给王某提供了两种筹划方案。方案一:王某单纯将土地转让,由购买方甲公司向其支付购置费200万元。方案二:王某将该土地使用权折合成股份作为对甲公司的投资,甲公司让其拥有相同价款的股权,同时按协议规定,4年后王某按照40万元的价格将股权转让给甲公司。根据近年来甲公司的经营状况,王某每年预计可从甲公司获取股息收入不低于40万元。王某想知道哪种筹划方案更节税,李某给他算了笔账。
      方案一: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
      1.应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200-40)×5%×(1+7%+3%)=8.8(万元);
      2.应缴纳印花税:200×5÷10000=0.1(万元);
      3.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土地所有权的转让收入:200万元;(2)扣除项目金额:A、支付土地款:40万元;B、与转让有关的税金:8.8+0.1=8.9(万元);C、扣除项目金额合计:40+8.9=48.9(万元);(3)增值额:200-48.9=151.1(万元);(4)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为151.1÷48.9×100%=300%;(5)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为:151.1×60%-48.9×35%=73.55(万元);4.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40-8.8-0.1-73.55)×20%=15.51(万元);以上应纳各税合计8.8+0.1+73.55+15.51=97.96(万元);王某实际所得:200-97.96=102.04(万元)。
      方案二:折合股份投资入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的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这样王某投资入股时可以免缴营业税,转让其股权时也可以免缴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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