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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划] 等价交换房屋时的契税筹划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1 11:07
  • 签到天数: 94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11-5 06:33:4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为计税依据。《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按照上述规则缴纳契税。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当双方当事人进行等价交换时,任何一方都不用缴纳契税,因为价差为零,纳税人可以借此政策进行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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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09-12-31 03:55:36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一下

    加0.25万元,合计由此产生的税金为2.75万元,比由开发商与购房者直接签订租赁合同节省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10-5-22 22:51:20 |只看该作者
    支持一下,TKS!!!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7-24 18:13
  • 签到天数: 159 天

    [LV.7]常住居民III

    4#
    发表于 2010-11-22 09:18:59 |只看该作者
    ----学习契税相关规定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7-17 21:05
  • 签到天数: 745 天

    [LV.9]以坛为家II

    5#
    发表于 2010-11-22 20:05:26 |只看该作者
    契税相关规定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26 13:00
  • 签到天数: 948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6#
    发表于 2010-11-22 20:48:15 |只看该作者
    我也来学习一下!!!!!!!!!!!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5-5-30 20:28
  • 签到天数: 42 天

    [LV.5]常住居民I

    7#
    发表于 2011-6-14 11:26:00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学习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7-24 18:13
  • 签到天数: 159 天

    [LV.7]常住居民III

    8#
    发表于 2011-7-15 21:11:43 |只看该作者
    ---------学习契税知识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4-5-9 08:00
  • 签到天数: 719 天

    [LV.9]以坛为家II

    9#
    发表于 2011-7-17 20:24:22 |只看该作者
    认真学习,谢谢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8-15 17:04
  • 签到天数: 26 天

    [LV.4]偶尔看看III

    10#
    发表于 2011-10-21 11:15:56 |只看该作者
    学习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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