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96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房产资讯] "住改商"解禁话题再掀波澜 领执照要看"三证"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3-4 10:08
  • 签到天数: 2126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10-31 10:43:4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的住宅已经出租被一家公司当作办公室使用,该公司也领取了营业执照。只是关于‘住改商’的政策一直不够明确,让人心里觉得不踏实。”袁先生在市区天海大厦拥有一套两房两厅的住宅,已出租多年。租给某公司作为办公用途的收益,明显高于租给普通住户的收益,因此“住改商”政策的变化,也牵动着袁先生的心。   今年年初曾被炒得沸沸扬扬的“住改商”解禁话题,沉静了大半年之后,近日又成为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   
    为促就业给“住改商”松绑
      近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允许企业、个体工商户按有关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等级注册”的条款最受人关注,不少市民认为,这是广州住改商“松绑”的信号。对此,广东省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是对今年年初省政府出台的《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的强化,目前全省“住改商”的政策依然未变,符合条件的业户可以申请“住改商”。   《意见》指出,“放宽场地条件,允许企业、个体工商户按有关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等级注册,允许各区人民政府在条件成熟地区开放部分场地,作为从事小型零售业、服务业人员的临时性经营场所”。   
    领照关键要有“三证”   关于“住改商”政策是否已经完全在东莞落地,记者咨询市工商部门获悉,我市的住改商政策是依照省工商局的统一安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领营业执照。   据悉,目前我省对于放开“住改商”的态度没有改变,是否给“住改商”办照,要看申请人能否拿到三证:除必备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住所登记表》外,还有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对东莞写字楼市场或有影响   对于“住改商”政策解禁,东莞房地产业界人士也有着不同的看法。瑞峰置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姚丽军认为,“住改商”松绑能降低东莞中小企业的办公成本,帮助他们在创业阶段以更小的资金投入获取创业的机会,对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是有积极意义的。“对于东莞楼市来说,该政策能提升中心区地段优越的单体住宅的销售业绩,提升楼市成交量。”   他同时认为,“住改商”松绑政策对东莞写字楼打击比较大。“部分中小企业选择具有价格优势的住宅作为办公场所后,可能给部分写字楼项目带来一定负面影响”。   东莞中原研究部经理车德锐则表示,“住改商”松绑政策对东莞楼市实际作用不大。他表示,东莞以中小企业为主的经济结构和商业的分散性,决定了东莞多数企业并未进驻写字楼办公,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东莞写字楼市场不景气。   
    为创业者降低创业成本   “住改商”政策的松绑,对在东湖花园小区内租用一套住宅作为办公场所的某文化传播公司来说,意味着每个月可以节省2000元左右的经营场地费。该公司负责人唐先生表示,对于“住改商”政策的明确,他认为对于小型企业特别是处于成长阶段的小型企业有重要意义,“虽然我们是通过合法程序已经获得了营业执照的企业,但还是担心有朝一日政策的变化,给公司经营造成影响。现在政策明确的话,我就放心了。”   对于居住在东湖花园小区内的住户,是否对“住改商”有着不同的看法。邓先生一家三口已在东湖花园居住了三年多。“其实,只要小区的物业管理到位,对于这些在小区内经营的商户能做好来往客户的登记与管理,使小区内的安全居住环境不受影响,我们也没什么意见。此外,一些晚上经常通宵达旦、甚至噪音扰民的行业,就不应该让他们进入小区内办公了。”   记者还咨询了有关法律专业人士,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物权法》的‘住改商’必须经全楼业主同意才合法的司法解释,可能令‘住改商’进程添加一定难度。”

    [ 本帖最后由 hjs666@sina.com 于 2009-10-31 11:02 编辑 ]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