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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资讯] 北京明年起居民采暖前先签合同 供暖周期不延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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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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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10-31 10:36: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明年起,全市范围将推广供热合同,供暖前居民将与供热企业签订供暖合同。昨天(29日),市市政市容委供热办主任郭维圻做客首都之窗时透露,包括供暖温度和供暖费收缴等问题都将在供热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另外,明年实施的供热法未增加供暖时间调整内容。   
    居民逐个签合同   “新供热法”将于明年4月起正式实施,市市政市容委委员李楠表示,法规中明确,居民采暖前将与供暖单位签订供热合同。合同中将明确供热方和受热方的权责。“达到用合同约束企业,用合同保障居民权益的目的”。供热办主任郭维圻表示,供热合同将于明年起在全市逐步推广。届时,供热单位或部门将与居民逐个签订合同。
    供暖周期不延长   针对此前居民关注的提前或延长供暖时间,使过渡期家里暖和些的想法,李楠表示,供热法未增加调整供暖周期内容。“主要是调整法定供暖周期还需要经过大量的论证和调研,目前没有结果。”据介绍,目前本市只是通过11月7日试供暖的方式,让部分居民提前受益。李楠表示,如遇寒流等极端天气,会采取下发通知调整供暖时间的临时性方式。今年本市还首次建立气、热、电的调度制度,如遇到持久低温等极端天气,将用这一调度制度平衡各个供热企业的燃气、电、热的使用,保障居民家中不断暖。   
    18℃成本不转嫁居民   供热法规定,明年室内最低保障温度从16℃提高到法定的18℃。李楠表示,这是本市首次立法规定居民供暖最低温度。针对提高两度导致供热成本增加的问题,李楠表示,这个成本不会转嫁到居民身上,政府将通过增加补贴,推进供热企业的技术改造、老旧小区管网改造等一系列措施,达到提高供热效果,使居民居住的环境更加舒适的目的。   
    马上就访 只要享受供暖法规便生效   针对明年供暖前先签订供热合同一事,居住在朝阳北路某小区的居民王女士表示,不一定同意签订合同,因为她对物业的服务不太满意,家中的暖气冬天不太热。“如果对双方的权利都有保障,比如有供暖温度如果不达标,我可以不交供暖费这样的条款,我也许会签”,王女士表示。   市市政市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合同的具体内容全市将执行统一文本,条款一定会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有保障。个别小区居民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与供热企业或者物业协商增加条款。由于合同是依据新供热法制定的,所以即使居民不愿意签订合同,只要居民享受到供暖服务了,法规就自动生效,其中包括按规定缴纳供暖费,如果无理由拖欠不缴费将执行法规中的处罚措施。

    [ 本帖最后由 hjs666@sina.com 于 2009-10-31 11: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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