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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陈发树叹“做好事难” 频遭“避税”质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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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10-27 12:36: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陈发树叹“做好事难” 频遭“避税”质疑
      陈发树注定成为2009年热门经济人物。在捐出个人83亿等价股票成立新华都慈善基金后,他便成了公众关注的焦点,“避税门”、“炒作门”等猜疑之辞屡见报端。昨天,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证券部律师邓晓萌称,根据现行税法等相关法律条规、条文,陈发树捐赠的83亿有价证券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存在其捐股成立基金会避税的可能。

      媒体报道

      “慈善基金为避税而设?”

      10月20日,新华都集团董事长陈发树捐出个人所持有价证券83亿成立国内最大慈善基金。10月23日,《证券日报》刊出《陈发树巨额捐赠引发三大质疑》一文,同时转载《人民日报》10月21日刊登的《陈发树83亿元巨额民间捐赠引争议》一文。

      10月24日,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对陈发树捐赠提出了质疑。据称,如果陈发树所捐股权被基金会支配的话,那运作公益事业时,可享受一定的财税减免政策;而如果是个人“红利”进行资产运作时,则需缴纳相应税费。按陈发树宣布成立基金时所称捐赠的股权分红,那这笔钱属于个人所有,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现把它赠送给基金会,在监管制度也不明确的前提下,陈发树的举动有为套现其他流通股票避税的嫌疑。

      证券律师

      “不存在避税可能”

      昨天,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证券部律师邓晓萌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根据现行国家税务法等法规,陈发树捐给基金会的83亿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不存在他捐股成立基金会避税的可能。但有一个问题是,如果基金会用这笔钱做慈善以外的投资,发生了与第三方交易行为,则必须缴纳20%个人所得税。不过,陈发树所捐的是其持有的青岛啤酒、紫金矿业等流通股,均不是控股股东,不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基金会的成立,不存在陈发树之前减持紫金矿业股份套现数十亿必须公布的义务。

      一位业内人士称,企业或个人成立慈善基金会时,可向申请地所在民政部门打申请纳税报告,获得免税资格后,捐款或捐股权不用上税。陈发树捐给基金会的83亿股权,通过基金会来拨款做慈善,具体投入到慈善项目上,这不需要额外上税,但若基金会启动资金做投资的话,要按比例上交一定数额的税。

      对该人士所称的免税资格说法,昨天,新华都总裁助理李欣称,新华都慈善基金目前并没有申报此项请求。

      陈发树

      “做好事为何这么难”

      昨天,新华都总裁唐骏助理李欣称,所谓的“避税门”、“炒作门”报道已影响到了陈发树做慈善的热情。李欣称,近来多次听陈发树说“在中国做好事为何这么难啊?”

      据李欣介绍,新华都慈善基金是按盖茨基金模式运作的,国外捐股需要上税,但国内税法没有这个明文规定,所以包括陈发树、唐骏等人在内,介绍这个基金会时均没有主动提到税收问题。

      据了解,新华都慈善基金经福建省民政厅批准成立,注册基金1亿元,全部为陈发树所捐股权红利所得,交易时已通过证交所支付个人所得税。若基金会以后的操作存在资金不足现象,陈发树还可通过减持股份套现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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