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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社科院发布房产蓝皮书:建议开征房地产持有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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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4 15:06: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中国社会科学院23日在京发布《房地产蓝皮书:中国房地产发展报告》,预测我国房价上半年总体下行,下半年有望回暖。蓝皮书认为,中国房价深幅大调可能性较小,因为房价泡沫累积有限。



  深幅大调可能性小  

  我国房地产市场自2007年9月开始进入调整,虽然房价仍在上涨,但销量已下降;2008年年中房市调整趋于明朗,不仅全国大多数城市销量锐减,更有前期房地产价格领涨城市房价出现下行。




  之所以认为中国房地产价格出现深幅大调的可能性不大,蓝皮书介绍,这主要是因为我国房价泡沫累积有限。特别是在房价快速上涨期间,国家采取了限制外资炒房、抑制投资和投机性需求等政策措施,房价泡沫并未大范围显现,而房地产市场刚性需求犹在。  

  上半年总体下行  

  蓝皮书认为,预计房价上半年总体下行,一是因为房地产自身发展规律促房价下行。房地产市场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性。从2008年下半年起,全国的房地产市场销量大幅减少,房价涨幅趋缓,进入下行通道,不仅是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与调控政策作用的结果,更是房地产自身发展规律使然。  

  二是因为房价下降预期强烈。首先,资金链问题促使开发商降价促销。房地产商资金短缺成为困扰2008年房地产行业的大问题,2009年来自资金的压力是房价下调的重要因素。在楼市销量锐减的情况下,资金缺口加大,迫使房地产商低价促销。其次,在政府调控、房价下降、大量保障性住房建设等众多因素的影响下,购房者观望情绪与日俱增。  

  下半年有望回暖



  此外,中央政府呼吁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变化和需求,主动采取措施,以合理的价格促进商品住房销售;一些热点城市官员公开表态,政府不会为高房价托市;一些房地产商积极降价促销,为企业争得了发展空间,提高了竞争力等,形成了强烈的房价下降社会氛围。




  同时蓝皮书也表示,我国宏观经济有望在下半年走高,从而推动房地产景气度回升。在国家放松购房信贷、鼓励购房消费的政策刺激下,市场需求将有补偿性释放。一些房价前期调整幅度较大的城市房市有可能率先走出低迷,趋于回暖。  

  上海楼市  

  税收优惠等政策略显成效  

  蓝皮书指出,2008年上海市采取的一系列房市刺激政策中,税收优惠和放松第二套房贷等政策略有成效。  

  蓝皮书介绍,2008年10月和12月,中央政府两次推出房地产新政策,鼓励住房市场交易和消费。上海市除落实中央政策外,还增加了对普通商品房交易免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措施,并提供了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政策便利。“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的居民,为改善居住条件,再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



  蓝皮书指出,在中央与上海新政策作用下,上海市住房交易有了起色。根据上海市统计局统计,上海市2008年11月份新建商品住房成交130.4万平方米,比10月份增长36.06%。与此同时,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基本稳定,2008年11月份下降幅度仅为0.17%,低于10月份的0.26%.11月份,全上海市二手住房共成交10442套,比10月份猛增3840套,环比涨幅高达58.16%.。



  其他  

  建议开征房地产资产持有税  

  蓝皮书建议,应抓住房地产市场调整机会,改革和完善房地产税费制度,开征房地产资产持有税,减少流转环节税费。  

  蓝皮书认为,对房地产资源征收持有调节税,有利于社会公平和提高房地产资源的使用效率。对开发企业超出规划周期的闲置土地和未售房产征收房地产资源闲置调节税,抑制囤地囤房,加速土地资源和开发资金流转,促进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并对于非开发企业持有的房产统一征收房地资产持有调节税。  

  蓝皮书建议,国家认定的标准以下的自住房可减免持有税,鼓励自住性购房需求,同时,租赁性住房凭合法租赁合同可申请税收减免,鼓励闲置住房资源进入租赁市场,增加租赁市场供给。




  昨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主办的“2009年中国房地产高峰论坛暨《房地产蓝皮书》发布会”在北京举行。《房地产蓝皮书》建议,开征房地资产持有税,减少流转环节税费,促进房地产持续健康发展。




  为活跃市场应清理税费



  《房地产蓝皮书》指出,在经济繁荣时期,为了遏制房地产市场投机,国家强化了房地产流转环节多项交易税费(如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均在交易环节计提)的征收。但高额交易税费的征缴一方面抑制了房产市场投资和投机性需求,另一方面,也增加了房地产正常交易成本。为活跃房地产市场,拉动市场需求,有必要清理房地产交易流转环节税费,多数税费项目可以取消,部分必须保留的税费项目也应适当降低税率。  

  两类房产可予税收减免  

  《房地产蓝皮书》指出,减免房地产交易环节税费并不等于鼓励放任市场垄断和投机,加强对持有环节的监管更有利于持久遏制垄断和投机行为。房地资源具有稀缺性特征,对房地资源的占用和使用隐含了多层面的公共外部性。为了保障大多数公众对房地资源的基本使用权,防止具有公共性的稀缺资源闲置和滥用,在做好与70年土地租金一次性缴纳衔接工作的基础上,对房地资源征收持有调节税,有利于社会公平和提升房地产资源的使用效率。对开发企业超出规划周期的闲置土地和未售房产征收房地资源闲置调节税,抑制囤地囤房,加速土地资源和开发资金流转,促进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对于非开发企业持有的房产统一征收房地资产持有调节税。其中两类资产持有可给予税收减免:其一,国家认定的标准以下的自住房减免持有税,以鼓励自住性购房需求;其二,租赁性住房凭合法租赁合同可申请税收减免,鼓励闲置住房资源进入租赁市场,增加租赁市场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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