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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甲供材料税收会计处理技巧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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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10-12 12:19: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甲供材料税收会计处理技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文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时,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一)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论工程是否实行分包,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1.纳税人从事跨地区(包括省、市、县,下同)工程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
  2.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
  因此,企业采取包工不包料的方式建造厂房,如承包给无资质的工程队,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建设单位如不扣缴应纳税款,税务机关应按《税收征管法》处罚,同时对承包人追缴税款。
  财税[2006]177号《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同时规定了扣缴义务人发生时间,建设方为扣缴义务人的,其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支付工程款的当天;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其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代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建筑业营业税税款的缴纳地为该工程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
  
五、甲供材料税收风险防范
(一)把好经济合同签订关。

………………………………

甲供材料税收会计处理技巧.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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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09-10-12 12:42:01 |只看该作者
感谢分享。。。。。。。。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3-6 11:19
  • 签到天数: 1110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3#
    发表于 2009-10-12 12:42:34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一下。。。。。。。。。。。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4-4 16:01
  • 签到天数: 11 天

    [LV.3]偶尔看看II

    4#
    发表于 2009-10-12 12:46:42 |只看该作者
    太贵了吧...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9-23 20:49
  • 签到天数: 23 天

    [LV.4]偶尔看看III

    5#
    发表于 2009-10-12 13:37:24 |只看该作者
    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3-6 11:19
  • 签到天数: 1110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6#
    发表于 2009-10-12 15:48:23 |只看该作者
    6元,太贵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09-10-12 15:58:54 |只看该作者
    便宜点  !!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5-19 11:45
  • 签到天数: 178 天

    [LV.7]常住居民III

    8#
    发表于 2009-10-12 19:12:06 |只看该作者
    楼主何必,这么贵??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发表于 2009-10-12 21:25:47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一下。。。。。。。。。。。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9-22 18:08
  • 签到天数: 23 天

    [LV.4]偶尔看看III

    10#
    发表于 2009-10-13 10:49:19 |只看该作者
    看看这方面资料,得好好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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