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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房地产企业财务会计等问题简答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6-10-24 00:10
  • 签到天数: 148 天

    [LV.7]常住居民I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2-5 15:58:4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房产分两期开发,一期建造的园林景观,会所等的成本应在两期成本中分配。分配的标准以两期的销售面积合理吗?有什么统一的分配标准?

        答:建筑面积是房地产开发各期成本分配的主要标准,一般都采用此标准分配一些共同成本,如各期之间,配套设施、基础设施的成本等,对于前期和配套费用,其发生的成本与土地面积没有直接关系,而与建筑面积有关系,所以,其分摊标准一般是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可销售面积是单位成本计算基础。参见下面详述:
        由于土地费用和前期、配套等费用并不是按我们的会计分期来确定和支付的,所以,这部分费用除按上述开发成本的相应明细科目进行归集外,还要采用一定的分摊标准在各成本对象之间进行分摊。分摊的标准有两个,即土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由于企业在获得土地后必须按照规划部门规定的容积率进行规划设计,不得超容积率设计和施工,所以,该土地上的可建建筑面积在获得用地批准书时已经确定。但由于项目的分期施工,使得每期占用土地的面积与实际建造的建筑面积不匹配。如果按土地面积进行分摊,那么就会造成以高层为主的那一期单方土地成本低,而以多层或联排为主的一期单方土地成本高。在土地成本占开发成本比例较高的地区,按土地面积进行分摊就会造成各期成本忽高忽低,不能真实反映项目的实际成本。因而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比较合理。但如果建造的产品有明显的差异,比如将其中一部分土地用来专门建造大型商铺或俱乐部、或是在原来已建好的建筑物上进行改造等,与另外一部分土地上建造的是完全不同性质和不同用途的产品时,用土地面积进行分摊更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所以,企业可根据项目开发的具体情况选用其一或同时使用,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根据取得的实测报告列示完工开发产品建筑面积的分布情况,并对照预测报告审核确认实测报告中总建筑面积和按品种分类的各类面积比例的准确性。区分那些是可售面积,那些是不可售面积(包括不可售的人防车库、自行车库、公建部分、教育设施、由于光照不足无法销售的房屋和居委会、物业办公用房屋等)。对会所、地下车库等公建配套设施是否可售的衡量标准是看其权属,如在销售合同中明确产权属于开发商所有,则属可售面积;如明确属全体业主,则属不可售面积,最终计算出实际可售房屋面积。这是计算单位成本的依据,如果面积计算不准确,直接影响销售成本和销售利润计算的准确性。

        2.项目总投资是个什么概念?它包含什么?

        答:项目总投资是指项目建设投资、流动资金投资和建设期利息之和,也叫投资总额,主要在项目可行性报告中使用。房地产项目的总投资包括土地费用、前期工程费用、建设配套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室外工程费、建设监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预备费以及建设期贷款利息等项目,当然,对项目总投资包含的内容,不同的教材和企业在理论和实践中均有不同的表述。

        3.以在建工程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在建工程尚未建造完毕以什么依据银行办理抵押?在向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的过程中应注意什么?

        答:《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将在建工程抵押定义为: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一般应提交资料包括:申请表、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用地红线图、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抵押双方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工程投资总额及已投入额的证明材料、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应注意事项:
        A.在建工程须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B.在建工程已预售的商品房总价款明显大于工程实际投入款时,不能办理在建工程抵押。
        C.在建工程抵押原则上不能为第三方贷款作担保,因此应以本公司名义办理。
        D.以商品房项目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抵押价值应扣除用于拆迁安置、公用设施和已预售部分。同一本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仅部分在建工程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经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函后,方可对未办理预售许可证部分土地使用权和已完工部分共同设定抵押。

        4.为项目贷款发生的测绘费放在开发成本中资本化财务费用中准确吗?

        答:应该计入开发间接费。

        5.售楼处设在小区的会所,发生的售楼处装修费用是作为销售费用处理还是记入会所的建造成本?

        答:如果该装修费用金额较大,且装修中考虑了以后会所经营或使用的需要,售楼结束后,该会所即可直接投入使用,不对原装修作大规模调整,应该计入建造成本。如售楼处仅是临时装修或布置,可以计入销售费用。本题欢迎有识之士讨论。

        6.哪些费用可入销售费用?

        答:房地产公司销售费用一般包括销售前期费、销售推广费、合同交易费等、销售代理费和其他费用。单独设立销售机构的销售机构的费用也计入销售费用。
        销售前期费:核算与销售相关的一些前期费用,主要分不能出售的样板房装饰费用(包括硬装饰和软装饰)、售楼处建造与装饰和其他。售楼处建造与装饰费用分为两块,售楼处建造部分指的是临时搭建的售楼处,在房屋销售完毕后要拆除的那种建筑所需花费的建造费用,如果利用会所、商场或住宅来暂做售楼处用的,其建造费用在开发成本中反映,不在此处反映。售楼处装饰部分为售楼处的内部装修工程费用。其他为和房屋销售相关的一些其他前期费用,如样板房、售楼处的物业维护费等。
        销售推广费:主要是与销售相关的媒体广告费、广告制作费、展位费及展台搭建费、户外发布费、围墙彩绘费、宣传费、灯箱制作费、展板制作费和楼书印刷费等。
        合同交易费等: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交易时开发公司所需交纳的交易手续费用,而非代收代付客户部分的交易费。另外还包括付给交易中心的网上服务备案费等。
        销售代理费:该项费用是销售费用中的主要费用之一,是开发公司委托代理公司进行销售所支付的佣金,一般开发商均和所指定的代理公司签订相关代理协议,根据合同上的有关条款支付销售代理费,该科目核算按代理合同计算的应付代理费,包括已付和已计提尚未支付的部分。

        7.收取定金向客户开了收据,收取顾客第一笔房款后,定金作为楼款的一部分处理。收回的收据联应放在第一笔楼款后还是与收据的存根联一起保管?

        答:收回的收据要求购房人签注:同意定金转房款,其金额和第一笔房款一起开具销售发票给客户。该件附在此凭证后。

        8.现金流量,收入借款支票并而后通过背书进行款项支付,这样应该不产生现金流吧?

        答:现金净流量为0,但应理解为:筹资性现金流量为流入,而经营性现金流量(付款为经营需要)或投资性现金流量(付款为长期资产购置或股权款)或筹资性现金流量(付款为支付利息或分利等)为流出。

        9.3月部分固定资产被偷,7月刚收到处理意见单,4-5月折旧仍照常计提记入递延资产,6月记入管理费用,7月是否应冲回已记入递延资产及管理费用部分的折旧?

        答:应在被盗当月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未提折旧部分不再计提,7月份根据处理意见单,扣除可取得的保险赔偿、责任人赔偿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10.股权转让合同需要交纳印花税?如交纳按什么税目交纳?

        答:需要交纳,股权转移书证,股权转让价的万分之五。

        11.由建设单位转付给总包单位交纳的建筑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由总包单位承担还是开发承担?

        答: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应由使用外来人员的单位缴纳,所以应由施工企业承担。施工企业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中时已经考虑这部分支出,并纳入承包报价中。

        以上出处:http://blog.esnai.com/zdc/articles/127406.html

        1、为什么在建工程已预售的商品房总价款明显大于工程实际投入款时,不能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办理了预售的房屋为何不能做在建工程抵押?

        答:本规定主要是为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多头套取资金,在建工程已预售的商品房总价款明显大于工程实际投入款时,在建工程的投入已全部由预售收入提供,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对同一资金需求又申请贷款或其他债务融资是不被允许的,当然以前也有个别金融机构和抵押登记部门默认的(或者开发商隐瞒销售行为,预售不登记)。

        2、房地产测绘所在工程进度至正负0线后,即可做在建工程测绘。而评估事务所在结构封顶后才可做整个工程的抵押价值评估报告。测绘和评估都是在建工程抵押所必须进行的环节,那企业进行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最早和最佳时点是?

        答:在建工程抵押或转让最早时点应为项目投入达到25%时,在此之后,预售之前就是办理抵押贷款的最佳时间了。当然预售后,也可以办理在建工程抵押,但在建工程已预售的商品房总价款明显大于工程实际投入款时,不能办理在建工程抵押。

        关于在建项目抵押的条件,法律未做明确规定。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般认为在建项目抵押必须满足以下几种条件:
        ⑴已经交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⑵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应载明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证的编号。
        ⑶在建工程,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才具有了可转让的属性,满足抵押法定要求。
        ⑷在建项目与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

        3、为项目贷款发生的测绘费、保险费、评估费等放在开发间接费中,不是很理解。费用的发生因与借款直接相关放在财务费用中资本化不妥吗?

        答:为项目贷款发生的测绘费、保险费、评估费等为借款的辅助费用,新会计准则对借款辅助费用资本化也有规定:“第十条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至于用什么科目核算,见仁见智。我们认为进入开发间接费比较好,因为在一家金融机构融资不成功,也发生类似费用,而且类似费用发生后产生的成果还可以用于其他金融机构融资。

        4、销售推广费中的分类中媒体广告费、广告制作费、展位费及展台搭建费、户外发布费、围墙彩绘费、宣传费、灯箱制作费、展板制作费和楼书印刷费等,按税务口径划分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哪几项?

        答:广告费包括媒体广告费、户外发布费,展位费及展台搭建费作为展览费,其他应归入宣传费。业务宣传费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广告费则是企业通过媒体向公众介绍商品、劳务和企业信息等发生的相关费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明确规定,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3个条件:一是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二是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取得相应发票;三是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不具备其中任何一个条件的,税务机关将不允许作为广告费予以税前扣除。  

        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否在“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下皆可设置核算?刊登招聘广告发生的广告费用可否放在管理费用其他人本成本中核算?

        答:房地产企业为销售房产所做的广告和宣传计入销售费用,而为整个企业做的形象广告和整体宣传可以进管理费用,但实务往往对此不加明确区分,全部计入销售费用。刊登招聘广告发生的广告费用应该放在管理费用其他人本成本中核算。

        6、对于员工上下班的交通费补贴,由个人拿交通费发票按月来报销,应付福利费核算,这涉及应交个人所得税问题吗?

        答:应该说这是目前多数公司的报支交通费补贴的方法,但不应从应付福利费列支,直接进入费用。

        7、计提折旧以前年度都是按3%残值率,计算的折旧。现在按照5%的残值率计算折旧做到税务的处理一致,该如何帐务处理?

        答:税法对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规定为3%-5%,因此在3%到5%调整不影响计税,不过作为一项变更,应及时向税务部门备案,并说明变更理由。

      

        1. 31号文中”计入开发产品成本的费用必须是真实发生的,除税收另有规定外,各项预提(或应付)费用不得计入开发产品成本。“哪些是税收规定可以预提和应付计入成本的?

        答:税收规定可以预提和应付计入成本的包括:
        ⑴应付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⑵财政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经有权机关批准建设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规模占开发项目比重较大的,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照建筑面积或投资比例采取预提办法从开发成本中计提公共配套设施费。预提的公共配套设施费只能用于相关的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采取预提办法建设的公共配套设施,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偿转让。”
        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六、企业发生的绿化、道路等配套设施费,有些是在售后继续发生的,可在销售房地产时进行预提。配套设施建设全部结束后,应进行汇算。售后发生的配套设施费预提比例,可由企业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执行。”外资房企在开发费用预提方面有更大的空间。

        2.把会所作为售楼处,会所的装修费用和工程施工费用是放在“建筑安装施工费“还是在”公共配套设施费“核算?在公共配套设施中核算的“会所”等设施,需要核算的内容包含些什么?

        答:把会所作为售楼处,理论上是会所的临时用途,按会所(公共配套设施)核算:
        (1)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属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开发企业所有的,或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应当单独核算其成本。除开发企业自用应按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
        按售楼处核算则看其是否能够单独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而分别作为自建固定资产或开发产品核算,兼作售楼处的会所如果属于(2)类,则无矛盾。但如果无产权,为业主共有则应该核算在公共配套设施费项下。
        31号文对兼作售楼处的会所缺乏考虑。
        在公共配套设施中核算的“会所”等设施,需要核算的内容主要是配套设施建造成本,很多企业将配套设施专门作为一项开发产品核算其成本,然后分摊计入不同开发产品的开发成本项下的公共配套设施费。

        3.房屋实测报告的“房屋建筑总面积”是不是等于“可售产品的销售面积”+“公建面积(公共绿化占地面积)”?(实测报告上可售面积指的是“住宅”)

        答:根据《房产测量规范》房屋实测报告的房屋建筑总面积包括: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和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4.基础设施费的中绿化的核算内容,是否仅指建造绿化的工程费用?绿化的面积不在建筑面积计算范围吧?

        答:绿化占地不分摊土地成本,绿化不形成建筑物,不应纳入建筑面积计算。

        5.把最终的产品分为“可售产品”和“不可售产品”,“可售产品”主要指的是住宅、办公楼、商业;“不可售产品”主要为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如会所、人防工程、自行车蓬、锅炉房、派出所等。把“公共园林工程”作为单独的“不可售产品”是否合理?个人认为“公共园林工程”作为基础设施费,不必要作为一产品来核算?

        答:公共园林是基础设施费核算的,可以在基础设施费项下单设子目,归集总费用,只是核算项目。

        6.为招聘员工发生的招聘广告费(有广告费发票),可以放在管理费用其他人工成本核算吗?税务是不是会把这一支出调整到广告费?

        答:税务认定的广告费是为销售产品所做的广告,人员招聘广告是人力资源费用,不需调整。

        7.发放的销售奖金通过”营业费用-奖金”科目直接核算,不经过“应付工资”,单位其他工资等核算都记入“管理费用”这样妥否?

        答:属于核算不规范。

        8.看了水落发的知名房企成本控制表,把成本项目分为前期费用,社区管网,园林绿化费这和现行的会计制度分类不同,实际操作中这样分合理否?税务的口径也是以企业会计制度为准的?另外这个成本控制表怎么和目前账务系统做到对接做到信息口径一致方便开展管理工作?

        答:可以解释的是,该分类只是企业的一种选择,有些公司将基础设施费中比较重要、控制难度大的项目单独提升为一级子目,这是会计制度所允许的,象这里的社区管网,园林绿化费均是从基础设施费中单列出来;再有将建安工程费分解为多个一级子目(主体建安工程费、室外装修工程费、室内装饰工程费等)也是可以的。

        9.按上海标准预售合同格式,购房者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取消合同退房?

        答:退房作为法律行为,律师介绍,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入住前出现以下八种情况,购房人可提出退房。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的(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8)合同中约定的其它退房条件出现时。
        由于上海预售合同签署、网上备案,退房也要通过网上,因此一定程度上有些繁琐。

        10.签订预售合同后,把实际收到的购房款放在“预收账款”核算,签订合同后对购房者形成了付款义务,在账务处理上是否应把签订合同的金额作为应收款项在账面上进行反映?

        答:预售和现房销售有区别,预售时因为房屋的最终交付存在不确定性,自身义务履行尚在进行之中,不能确认销售收入,已收房款作为预收账款。对按合同约定应收未收(分期付款)部分,不宜反映为应收账款。若同时增加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虚增资产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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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2#
    发表于 2008-2-18 12:54:11 |只看该作者
    不错,精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3-18 10:13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3#
    发表于 2008-2-18 14:27:24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不错的贴子啊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08-12-20 11:01:44 |只看该作者
    好贴,对房地产公司的会计很有用!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0-21 13:30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5#
    发表于 2008-12-20 19:31:51 |只看该作者
    不错的资料,谢谢分享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3-25 21:46
  • 签到天数: 622 天

    [LV.9]以坛为家II

    6#
    发表于 2008-12-20 20:00:03 |只看该作者
    好资料,谢了,楼主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3-25 21:46
  • 签到天数: 622 天

    [LV.9]以坛为家II

    7#
    发表于 2008-12-20 20:05:59 |只看该作者
    楼主,博客地址不对呀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09-5-12 13:22:57 |只看该作者
    不错的资料,谢谢分享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发表于 2009-5-12 13:23:31 |只看该作者
    真的好好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2-23 23:16
  • 签到天数: 42 天

    [LV.5]常住居民I

    10#
    发表于 2012-2-28 17:07:52 |只看该作者
    ytty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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