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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资讯] 房地产登记的相关问题问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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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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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09-10-7 10:01: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地下室、停车场及车位可否销售、抵押?   答: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属于不能分摊的公共面积,其产权应属建筑物内所有有权分摊公共面积的业主共同拥有,由房屋物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不允许销售、抵押。在建筑报建和预售审批时已批准可以单独销售的地下室、停车场及车位可以销售、抵押。


      2、已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后,原合同内容变更的,如何办理登记?   答:已办理抵押登记后,若发生变更抵押物,追加抵押物,变更抵押金额、币种或抵押期限等情况,应提交记载变更内容的抵押公证书、原抵押合同及借款合同公证书复印件,登记机关作相应的变更抵押登记。   3、什么叫分割房地产?   答:分割房地产是指将总的房地产面积根据需要分割成若干份,在房地产登记上表现为《房地产证》的分证,即将一本《房地产证》分为几本《房地产证》,但总面积不发生变化。   4、如何办理分割房地产的《房地产证》?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答:分割的房地产必须是能在实地分割清楚的,如按层登记的房地产分割为按套登记等。由分割人填写《房地产其它登记申请书》,分割后的房地产需要进行查丈的,还要申请查丈。   该项登记仅需缴纳登记费。   5、商业用途的房地产业权合起来重划分,该如何办理手续?   答:同一权利人的多个商业用途的房地产,属于《房地产证》的合并或分割,应经过重新测量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属多个权利人的商业用途房地产,将分散业权合起来重新划分实际上是重转让,应当办理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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