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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 建筑业转包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确定及政策过渡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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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9-26 13:14:5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根据旧条例规定,建筑业总承包人将工程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支付给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但是,根据新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转让的,将不再享受差额征税的待遇,必须按全额缴纳营业税。

  因此,建筑业转让中,涉及支付转包方价款的扣除问题就涉及到过渡政策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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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09-12-14 21:35:50 |只看该作者
目前就是想学习学习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10-2-6 16:20:52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所以要分包,不要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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