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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旅游费和高温补助也要征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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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9-16 09:08: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hide]红网长沙9月16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戴丹)邓芳是湖南一家事业单位的普通职工,去年年初她花10多万元购买了一台本田飞度,并时常作公务之用,年底单位给她发放了6000元的交通补贴。这6000元的交通补贴算不算“工资、薪金”,该不该计个税?此前,国家税务总局没有相关的政策规定予以明确。
而在日前出台的《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中,国税总局大企业司明确指出,对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规定的标准内为员工报销的燃油费,计算企业所得税可以计入工资总额,按照计税工资或工效挂钩工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
但是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位税务律师告诉记者,在目前正在开展的“查税风暴”中,由于部分税收政策文件的可执行性不强,基层税务机关和企业产生了不同的理解和争议。争议主要集中在企业财务会计处理、税收政策法规“打架”现象等方面。
针对当前争议较多的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印花税六大税种的问题,国税总局日前下文进行了明确。其中能源行业和金融保险业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成为此次文件规范的重点领域。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释疑个税热点
·单位给员工报销的旅游费是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个人取得高温补助是否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复: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故个人取得高温补助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职工因请病假而被单位扣除的工资,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并入工资总额中?
回复:工资、薪金所得应当是实际发放到职工手中的工资,所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并入请假扣除的部分工资。[h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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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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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9-9-16 09:10:30 |只看该作者

个人无偿赠与房屋三种情形不征个税

[hide]
新“通知”明确其他情形需缴20%个税
本报讯(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 何智凤、张莹)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下发《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明确了无偿赠与房屋产权除三种情形赠与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外,其他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税局表示,个人无偿赠与房屋有三种情形不征个税,一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除上述三种情形外,其他获得无偿赠与的房屋的受赠人,都要缴个税。
离婚办过户不用征个税
又讯 记者昨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于近日在下发的通知中明确关于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问题。
通知称,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知还称,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hide]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4-3 11:26
  • 签到天数: 15 天

    [LV.4]偶尔看看III

    3#
    发表于 2009-9-16 09:39:12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谢谢分享!问题是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后计算个税,各地标准的公务费不统一,税局也没有明确扣除标准,企业执行起来还要到处找相关扣除标准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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