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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号专题】因客户退房收取的违约金是否需要交纳营业税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9-15 19:57:3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08年初,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定了售房合同,但房产未过户,后由于种种原因,购房人要求退房,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了数万元违约金,并于2009年末撤消了售房合同。在进行税务处理时,有人认为因为合同未履行,违约金无法并入营业收入,故不征营业税。
      请问: 开发商收取的违约金是否应征收营业税?
      

    请大家说说自己的观点,并说明一下理由!
    正方观点 (22)

    观点一:虽然此合同已经取消,并入的“收入”没有了,但是对此部分,也应征收营业税。
    假如此合同未取消,那么随合同收取的的违约金应该并入收入缴纳营业税。

    反方观点 (51)

    观点二:既然此合同取消了,并入的“收入”没有了基础,那么这部分应该是企业的非日常经济活动取得的,应该是企业的营业外收入,不应该缴纳营业税,但是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该合同未取消,收取的违约金,按照财税(2003)16号文件的规定,应该并入收入缴纳营业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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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5-1 07:13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2#
      发表于 2009-12-29 14:34:17 |只看该作者

      违约收入不应征营业税

      我非常反对对上述违约金征收营业税,营业税征象范围是: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及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本题中合同已解决,没有提供销售不动产的行为,违约金不能构成价外费用.不能征营业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2-24 12:30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3#
      发表于 2012-3-6 15:35:37 |只看该作者
      违约金应该进入营业外收入,不交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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