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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 企业向个人借款的涉税处理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8 08:55
  • 签到天数: 91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9-9 13:06: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营业税

      关于非金融机构将资金提供给对方,并收取资金占用费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包括自有资金贷款和转贷,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根据这.法规,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5%的营业税。

      个人将资金借与企业使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同时,《营业税暂行条例》对纳税人的界定也包括个人。因此,个人收取资金占用费也应当适用于国税函发[1995]156号文件的规定,对个人取得利息收入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5%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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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6-12 16:16
  • 签到天数: 29 天

    [LV.4]偶尔看看III

    2#
    发表于 2009-9-9 13:29:12 |只看该作者
    总结的很好,不错!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09-9-9 14:08:08 |只看该作者
    好好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5-28 11:01
  • 签到天数: 32 天

    [LV.5]常住居民I

    4#
    发表于 2009-9-11 12:41:56 |只看该作者
    要勇于学习,善于学习,支持楼主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09-9-11 12:42:43 |只看该作者
    感谢楼主的分享。。。。。。。。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09-9-11 12:48:58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中...........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1-15 14:08
  • 签到天数: 34 天

    [LV.5]常住居民I

    7#
    发表于 2009-9-11 13:16:16 |只看该作者
    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11-19 23:36
  • 签到天数: 27 天

    [LV.4]偶尔看看III

    8#
    发表于 2009-9-13 12:01:36 |只看该作者
    会计,怎么就这么麻烦呢,房地产更累。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4-8-4 12:28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9#
    发表于 2009-9-17 11:34:56 |只看该作者
    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9-3 09:35
  • 签到天数: 64 天

    [LV.6]常住居民II

    10#
    发表于 2009-9-21 16:04:23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好好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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