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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南橘北枳 售后回租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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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8-16 17:21: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在2006年7月6日建设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发布预售广告的,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的,广告中有关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虚假违法的,由工商、发展改革(价格)、房地产管理部门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告法》、《价格法》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开发商承诺售后包租被划入虚假广告和其他违法违规广告之列。
一时间,似乎“售后返租”成了过街老鼠,开发商再也不敢轻提,但我们细加考究的话,会发现:和“售后包租”不同,“售后回租”或“售后返租”其实是受到国家认可的一种行为,因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购房回租”等经营活动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144号)中明确:房地产开发公司采用“购房回租”等形式,进行促销经营活动即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将商品房卖给购房者,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既然有课税的规定,显然就是承认其合法化。
  建设部在文件中所强调的重点似乎是在不许“包”上,认定“包租”构成了某种虚假的承诺,其实这个强调含糊而矛盾,给政府机构解释和界定行为的合法性留出了过大的阐释空间,反而会对“合法”意义上的售后回租构成很大的经营不确定性。
  建设部定义的含糊和矛盾,并非出于政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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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09-8-22 17:00:38 |只看该作者
回帖之后,看个究竟。。。。。。。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09-11-14 20:27:42 |只看该作者
回贴之后,想看个明白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09-11-14 22:55:34 |只看该作者
初学者,学习。。。。。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09-12-21 23:55:53 |只看该作者
果然是个好东东呀,一定要顶!!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5-12-22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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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6#
    发表于 2010-9-15 20:18:17 |只看该作者
    回贴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3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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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7#
    发表于 2010-12-27 11:49: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看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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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0-21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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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发表于 2011-8-10 12:35:21 |只看该作者
    回帖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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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8-30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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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9#
    发表于 2013-6-21 13:41:06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一下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3-22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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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10#
    发表于 2013-10-17 23:35:02 |只看该作者
    先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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