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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委托协议书
委托方:
受托方:
委托内容:代委托方办理:
1. 有关自来水事项的前期事宜及咨询服务工作。
2. 工程给水、排水的设计相关事宜及咨询服务工作。
鉴于受托方意图从委托方处得到完成
滨开南社区2号地块项目有关自来水事项的前期事宜办理以及工程给水、排水的设计相关事宜等咨询服务,
且受托方已向委托方表明其拥有办理这项服务所要求的人力和技术资源,并同意提供以上内容的优质服务,双方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协议。
1.执行本协议的地点
咨询服务将在江苏、无锡等地进行。
2.本协议的开始、完成、修改及终止
(1)本协议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受托方应在本协议生效日三天后开始实施上述委托内容内的咨询服务工作,并在
天内完成以上所有内容的咨询服务。除非双方协定在上述同样条件下延长服务,本协议应在完成服务并支付了全部咨询服务费后终止。但是本协议的终止不能丝毫解除双方之间未了的权利和义务。
(3)本协议的有效期为
天,除非双方签署有书面修改意见,否则,不能对本协议进行任何变动和修改。
3.受托方的义务
(1)受托方应高效和经济地按国际专职咨询机构承认的技术和惯例,以及咨询标准履行咨询服务和义务。
(2)受托方履行咨询服务时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适用法律并尊重当地的有关风俗。
(3)所有按本协议要求完成的咨询服务工作都应符合委托方的要求。受托方要对咨询服务的内容正确和完整性负责。
(4)受托方将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差旅费用。
4.参加咨询的人员
受托方应雇用并提供资深的、经验丰富的符合进行此项咨询服务的人员。
5.咨询费的支付方式
(1)
委托方承诺:
1.
滨开南社区2号地块项目的室外、给水、排水至市政管网接口内的项目工程由乙方承包,价格按市场价为基础。
2. 原滨开南社区2号地块项目的自来水配套工程摊销费约1184万元, 现受托方承诺在原价格基础上与相关部门协调下浮140万元。委托方给予乙方咨询服务费15万元,在以后该项目工程款中一并支付。如协调下浮超过140万元,咨询服务费另行协商。
(2)本协议委托方的承诺应在受托方提供的咨询报告通过市自来水公司、以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6.公正和信用
双方将公平地对待相互所享有的协议赋予的权利,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保证本协议的实施。故双方一致表示,希望本协议相互公正实施、不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新城房地产开发(无锡)有限公司
受托方: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委托方:(章)
受托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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