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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 国有土地转让中的土地增值税缴纳问题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7-23 18:13:4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案情介绍】

    深圳市国土局将一块国有土地出让给深圳威房地产公司进行开发,获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500万元。该公司是否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适用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案情分析】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与出让不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出让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这种行为属于土地的二级市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特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由政府垄断的土地一级市场。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行为,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行为。深圳市的国土局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地产开发商的行为属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行为,所以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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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09-7-23 19:40:27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25 15:54
  • 签到天数: 46 天

    [LV.5]常住居民I

    3#
    发表于 2015-3-3 22:55:15 |只看该作者
    需要 谢谢了 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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