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5-3-18 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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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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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你好:
房地产公司与房屋销售代理公司签订房屋代销协议,该协议约定,房地产公司按销售额的0.5%支付给销售公司佣金,按月结算,在06年地产公司根据销售额计算应支付销售公司佣金200万元,支付给销售公司款项时,由于各种原因,收到的是销售公司开具的收据。财务挂在预付帐款中核算。在07年度,整个项目销售完毕,双方结算总销售佣金500万,剩余的300万在07年支付完毕,同时取得发票500万(包括在06年已支付但没有取得发票的200万)。我的问题是:在以前年度已发生的费用,由于当年没有取得发票,在以后年度取得发票时,计入取得发票年度的费用,在税务上是否允许?谢谢!
[ 本帖最后由 xiaofengcpa 于 2008-1-22 18:47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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