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擦汗 2017-9-30 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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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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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是一部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部门规章,它是二○○○年三月二十三日经第二十次部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二○○○年三月二十九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部长令第77号发布实施的。在该管理规定中,对于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是这样规定的:
“第六条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这是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资质的政策依据,但在办理开发资质的时候需要什么资料呢?笔者以济南市为例进行说明。
所需资料如下:
1、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报告
2、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4、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及负责人名单(职位、职称)
5、公司章程
6、具备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验资报告
7、上月企业财务报表和开户银行对帐单
8、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9、建筑、土木工程、财务、经济类专业管理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书(10人以上,其中中级以上职称的5人以上,财务专业人员2人)和经过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以及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上述文件提供提供原件一份、复印件一式两份,用A4纸装订成册,报房地产资质管理部门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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