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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 在建工程转让 双方节税共赢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1 11:07
  • 签到天数: 94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3-29 19:20:4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在建工程转让 双方节税共赢

    四川A房地产公司(由两个法人股东组成)注册资本为3500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该公司正在修建一幢住宅楼,原计划12层已修到4层,在建工程科目金额为3500万元。因公司贷款困难,公司股东会准备转让给B房地产公司继续开发。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B公司支付6000万元购买整个在建工程项目,或支付6000万元购买A公司的全部股权。假设B公司开发完成后总售价为9000万元,追加的开发成本为1000万元(为简化分析,此处暂不考虑印花税、契税)。
      从出售方A公司的角度进行分析,如果采取第一种方式,即B公司购买整个在建工程项目,A公司直接转让该项目的纳税情况是:营业税及附加330万元(6000×5.5%);土地增值税441万元[(6000-3500-3500×20%-330)×30%];企业所得税570.57万元[(6000-3500-330-441)×33%)];合计应纳各项税金1341.57万元;A公司转让项目的现金流入为1158.43万元(6000-3500-330-441-570.57)。如果采取第二种方式,即B公司购买A公司的全部股权,A公司转让该公司的全部股权,使股权差价与项目差价相等,其纳税情况是:A公司的企业所得税825万元[(6000-3500)×33%];A公司的现金流入为1675万元(6000-3500-825)。由于A公司采取第二种方式较第一种方式现金多流入516.57万元(1675-1158.43),可见,第二种方式对A公司有利。
      从购买方B公司进行分析,如果采取第一种方式,B公司的纳税情况是:营业税及附加165万元[(9000-6000)×5.5%];土地增值税130.5万元[(9000-7000-7000×20%-165)×30%];企业所得税562.48万元[(9000-7000-165-130.5)×33%];合计应纳各项税金857.98万元;受让项目的现金流入为1142.02万元(9000-7000-857.98)。如果采取第二种方式,B公司的纳税情况是:营业税及附加495万元(9000×5.5%);土地增值税947.25万元[(9000-4500-4500×20%-495)×40%-5895×5%];企业所得税1009.05万元[(9000-4500-495-947.25)×33%];合计应纳税金2451.30万元;受让股权的现金流入为-451.30万元(9000-7000-2451.30)。由于,B公司采取第一种方式较第二种方式现金多流入1593.33万元[1142.02-(-451.30)]。可见,采取第一种方式对B公司有利。
      如上所述,我们可看出,采取第二种方式即转让股权,对A公司法人股东而言是最佳方案,但它会导致B公司现金流入为负数,故以6000万元转让股权是不可行的。而采取第一种方式,对A公司又不公平。交易是双方行为,只有符合双方公平交易的方案才具有可行性。笔者通过计算机排序计算,得出两组数据,分别是转让股权与转让项目时A公司与B公司现金流入的平衡点。其具体操作,也即第三种方式为,当转让股权时转让价款为4727万元时,A公司的法人股东税负如下:企业所得税404.91万元[(4727-3500)×33%],此时A公司因转让股权的现金流入为822.09万元(4727-3500-404.91);B公司的税负为:营业税及附加495万元(9000×5.5%);土地增值税947.25万元[(9000-4500-4500×20%-495)×40%-5895×5%];企业所得税1009.05万元[(9000-4500-495-947.25)×33%];合计应纳税金2451.30万元;受让股权的现金流入为821.69万元(9000-5727-2451.31)。此时,交易双方现金流入相近,双方现金总流入为1643.78万元(822.09+821.69)。双方总税负为2856.22万元(2451.31+40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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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1-19 00:39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19#
    发表于 2013-7-29 17:33:20 |只看该作者
    工程施工全转入在建工程?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7-24 18:13
  • 签到天数: 159 天

    [LV.7]常住居民III

    18#
    发表于 2012-11-16 10:44:01 |只看该作者
    ----------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5-31 15:27
  • 签到天数: 18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17#
    发表于 2012-4-12 17:13:56 |只看该作者
    很好,学习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16#
    发表于 2012-3-14 09:17:00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本案方式一中,B公司计算营业税的方法不对,因为B公司购买该项目后又进行了投资开发,不应按照差额进行纳税(即缴纳营业税及附加165万元[(9000-6000)×5.5%),而应该按照全额进行纳税(即缴纳营业税及附加495万元(9000*5.5%),相应地,在计算土增税时,也应按照495万计算扣除项目。
    个人拙见,请大家指正。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3-24 11:11
  • 签到天数: 41 天

    [LV.5]常住居民I

    15#
    发表于 2012-3-14 08:16:23 |只看该作者
    了解下在建工程转让的有关情况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5-25 10:58
  • 签到天数: 828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14#
    发表于 2012-3-13 21:42:34 |只看该作者
    想了解一下,先回复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2-7-28 16:14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13#
    发表于 2012-3-13 17:30:03 |只看该作者
    学习 学习 !!!

    该用户从未签到

    12#
    发表于 2011-6-17 16:06:18 |只看该作者

    喜欢!!我顶!!!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
    发表于 2011-1-23 16:25:5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吧,大家都学习一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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