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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 销售自产玻璃幕墙并安装应分别纳税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7-9-30 09:09
  • 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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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09-3-25 12:49:00 |显示全部楼层 |倒序浏览
    A公司为玻璃幕墙生产企业,同时提供安装业务。今年,A公司与某商场签订了一份500万元的玻璃幕墙安装合同。其中材料款项320万元,安装收入为180万元,该合同将于2009年3月份履行完毕。企业想了解该业务算不算混合销售行为,若算混合销售行为,企业是否按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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