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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银河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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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号专题】国税发(2009)31号文讨论专题,已整理汇总各类解读文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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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3-23 20:37:44 |显示全部楼层

《房地产企业涉税风险规避与纳税自查》邀请函

联系人:续小姐
手机:15901296290
眼下,企业200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如火如荼地展开,但是很多房地产企业却按兵不动,静观其变。
这是为什么呢?
其实大家都在焦急地等待一部重量级文件的出台。日前,这部千呼万唤的文件终于姗姗来迟,这就是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制定发布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文)。
也许是机缘巧合,税务总局在06年发布的那个关于房地产所得税的大部头文件也叫31号文。但是新旧31号文却有很大的不同,而且,从2008年度开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也被纳入新31号文进行征收管理。新旧31号文到底有什么区别?新31号文规定的计税成本到底如何计量、如何核算?新31号文的税务处理与新会计准则的账务处理有哪些不可不调的重要差异?差异如何进行调节?可以毫不客气地说,不学习新31号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一定纳税风险密布,荆棘丛生!
当然,房地产行业的涉税风险,并不限于企业所得税,本次研讨会还将涉及房地产企业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其他税种的税务风险规避和企业自查问题。
认清风险,才可临危不乱!学会自查,方能处之泰然!
200942425 “房地产企业涉税风险规避与纳税自查研修班”,于北京举办,授课内容如下:
第一讲 房地产营业税政策分析与纳税筹划
第二讲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政策与税务筹划
第三讲 房地产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政策与税收筹划
第四讲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政策分析与涉税风险规避
第五讲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政策分析与涉税风险规避
详细授课内容详情,请登陆中税网:www.taxchina.com查询

诚挚邀请您和贵公司其他财税人员即时光临研讨。

二、特邀授课嘉宾和财税专家顾问:
国家税务总局专业司相关领导;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继续教育课程授课著名财税专家
CPA、CTA职业资格辅导业界著名教授
附送:《财税道》杂志及会议相关文字资料。
三、会议时间:2009年4月24日(星期五)-4月25日(星期六)
为保证会议质量,本次研讨班报名限额100名,名额有限,请参会者务必于2009年4月17日前将报名表发送至主办方,为便于主办方更高效组织会务工作,对于2009年4月10日前已回执确定的单位,享受特别优惠政策:
请将附件《会议回执表》传真至:010-65518715;
通过网路下载的《会议回执表》,请E-MAIL:xuqiuling999@126.com
四、会议地点:北京贵州大厦三层多功能厅
详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西桥樱花西街/北三环和平西街
五、会议费: 1600元/人(主办方统一安排会议日午餐)
银行汇款: 收款人:北京中税网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门支行

  
账 号:
4039200001801900004558


联系人:续小姐
手机:15901296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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