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3-11-28 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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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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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税二稽罚〔2023〕15号
基本信息
行政处罚相对人 柳州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处罚金额(元) 406,860.66 没收金额(元) -
处罚日期 2023-12-20 发布日期 -
违法事实 (一)个人所得税经查,你单位2020年9月10日向黄丽妮支付个人借款利息金额为200,000.00元,记账凭证55#:借:应付账款-个人/黄丽妮200,000.00,贷:银行存款-广西鹿寨渝农商3355户200,000.00元。2020年9月11日向黄丽妮支付个人借款利息金额为300,000.00元,记账凭证63#:借:应付账款-个人/黄丽妮300,000.00,贷:银行存款-广西鹿寨渝农商3355户300,0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六)项、第三条第(三)项、第六条第(六)项、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第(六)项的规定,你单位2020年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为:(200,000.00+300,000.00)×20%=100,000.00元,已代扣代缴0元,少代扣代缴100,000.00元。(二)房产税经查,你单位2019年在“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反映取得房屋租赁收入9,263,435.7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你单位2019年应申报缴纳房屋租赁的房产税为:9,263,435.75×12%=1,111,612.29元,已申报缴纳397,890.97元,少申报缴纳713,721.32元。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不如实申报缴纳2019年房产税713,721.32元的行为,定性偷税,对你单位少缴的2019年房产税713,721.32元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罚款356,860.66元。(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100,000.00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罚款50,000.0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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