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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土地使用税如何缴纳?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2014-1-16 14:46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11-8 11:53: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公司是2010年10月25日取得的土地证,请问这个月是不是应该开始交土地使用税了啊,听说是分季度缴纳,那我这个月如何申报啊?(已于税务协商按土地证签发日开始交税,大概每年需要1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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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1-20 15:17
  • 签到天数: 41 天

    [LV.5]常住居民I

    2#
    发表于 2010-11-8 12:25:28 |只看该作者
    财税〔2006〕186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    经研究,现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    一、关于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缴纳房产税问题
    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    二、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四款中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废止

    至于什么时候申报,各地税务规定不一致,请咨询当地税务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7-12 16:45
  • 签到天数: 17 天

    [LV.4]偶尔看看III

    3#
    发表于 2010-11-8 22:46:58 |只看该作者
    谢谢2楼的文件 学习下 楼主不是已经跟税务协商了吗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1-8 09:33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4#
    发表于 2010-12-6 09:31:28 |只看该作者
    看一下,学习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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