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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补偿费用是否应计入契税的计税依据?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5-3-18 14:17
  • 签到天数: 110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9-1 10:52:0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补偿费用是否应计入契税的计税依据?
    2010-07-16   [来源]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  

      问题: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由于所盖的是高层,对周围住户造成挡光,我公司已向住户支付挡光费,请问此笔费用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挡光费属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补偿费用,应计入契税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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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1-10-21 13:55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2#
    发表于 2010-9-1 12:54:40 |只看该作者

    挡光费不应计入契税计税依据

    契税就以交给土地管理局的土地出让金为计税依据,挡光费不应计入契税计税依据。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9-4 10:08
  • 签到天数: 2306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3#
    发表于 2010-9-6 14:24:55 |只看该作者
    我要学习一下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10-9-22 22:03:21 |只看该作者
    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补偿费用是否应计入契税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2-11-27 14:21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5#
    发表于 2010-11-13 09:54:29 |只看该作者
    一切皆可法!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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