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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补交2009年的土地使用税50万元,这样处理对不对?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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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8-23 08:47: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补交2009年的土地使用税50万元,这样处理对不对?
1、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50
           贷:银行存款                  50
2、计提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0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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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7-24 09:42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2#
    发表于 2010-8-23 10:22:29 |只看该作者
    交纳时直接做,借:利润分配_未分配利润

                           贷:银行存款

  • TA的每日心情

    2014-3-26 14:39
  • 签到天数: 58 天

    [LV.5]常住居民I

    3#
    发表于 2010-8-23 10:42:37 |只看该作者
    你的分录是对呢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0-21 18:31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4#
    发表于 2010-8-23 10:52:41 |只看该作者
    不正确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10-8-23 11:25:34 |只看该作者
    其实不用怎么折腾,就直接做到2010年是可以的。
        借:管理费用-费用性税金 50
              贷:银行存款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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