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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关于通讯费、汽车费用、午餐补贴的问题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1-17 09:18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8-17 11:30: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通讯费我公司是每一级别都要不同的标准:
      请问如果采取限额内实报实销所提供的发票可以是个人名字吗,并且限额内实报实销需要交个税吗?
      如果让员工把电话名称更名成公司,每月打出公司名称的话费单报销电话费,员工需要交个税吗,可以这么操作吗?

    2、汽车补贴我公司也是有标准的:
      如果选用限额内拿发票报销的话需要交个税吗?
      或者有什么更合适的方法?

    3、我公司午餐每人每天补贴10元
       是否必须记入工资薪金交个税?


    这三个问题困扰我好久啦,哪位能好好给我说说清楚呀,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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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2017-9-14 13:57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2#
    发表于 2010-8-17 12:24:05 |只看该作者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二、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中的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在执行中各省不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1]118号)二、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规定如下:

      1.根据浙委办[2000]99号文件规定享受通讯费补贴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照浙委办[2000]9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予以扣除;

      2.按照企事业单位规定取得通讯费补贴的工作人员,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每月500元额度内按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其他人员在每月300元额度内按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

      3.既按浙委办[2000]99号文件规定取得补贴、又按企事业单位规定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的个人,只能选择上述标准之一进行扣除;个人取得超过上述标准的通讯费补贴收入一律并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津地税所[2007]18号)一、单位因工作需要为个人负担的办公通讯费用,采取全额或限额实报实销的,暂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标准,凭合法凭证,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用以补贴及其他形式发放的,应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您所在的省份具体是如何执行的,您还得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 TA的每日心情

    2017-9-14 13:57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3#
    发表于 2010-8-17 12:26:51 |只看该作者
    根据冀地税发「2009」46号文,第二条: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当地政府(县以上)规定标准向职工个人发放的通讯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各类企业单位,参照当地行政事业单位标准执行,但企业职工个人取得通讯补贴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月500元,在标准内据实扣除,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或超过每人每月500元最高限额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当地政府未规定具体标准的,按通讯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全额的20%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 TA的每日心情

    2017-9-14 13:57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4#
    发表于 2010-8-17 12:28:29 |只看该作者
    企便函[2009]33号

     二、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8-12 10:41
  • 签到天数: 51 天

    [LV.5]常住居民I

    5#
    发表于 2010-8-17 12:29:15 |只看该作者
    我们公司是上市公司,话费发票上面将个人名称都改成了公司名称,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都没有算进去。但这次税费自查,公司的税务经理将话费报销的部分都补计了个人所得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2-6 18:29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6#
    发表于 2010-8-17 12:35:07 |只看该作者
    1.**这边,上次税务检查说:如果公司给个人车补贴,补贴的费用要并入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呢,且要签租赁协议,还要有发票,
    2.通讯费是经理级别的是300元销售人员是100元,其他人员不让税前列支,
    3.在上纳税人课程的时候老师讲的只要人人有份的东西都要并入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讯费和车辆补贴这个要看地方的法规,因为每个地区有地方的法规不是全都一样的。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4-10 17:53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7#
    发表于 2010-8-17 12:39:57 |只看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应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包括现金、食物和有价证券等多种形式。有些纳税人,每月从雇佣单位除领取工资、薪金外,还享受部分伙食补贴,这也属于应税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范围,但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84)财税外字第17号文“从宽从简”的政策精神,要分清情况区别对待:对实报实销和集体供应的伙食补贴,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单位按日或按月发给其雇员的伙食补贴,仍应并入工资薪金总额内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你公司在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时,也应按该文件精神执行,对于员工享受的集体供应的膳食补贴(包吃),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若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员工发放餐费等,则应与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扣税。


    另各地的标准不一,具体看当地政策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3-9 12:26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8#
    发表于 2010-8-17 13:04:31 |只看该作者

    123

    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国税发〔1999〕58号 }
    一、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6〕245号 }

    餐费补贴是对全员日常性的补贴,也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1-17 09:18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9#
    发表于 2010-8-17 13:29:03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 的帖子

    那就是改成公司名称的发票也是要缴个税?

    [ 本帖最后由 幸福雪 于 2010-8-17 13:33 编辑 ]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1-17 09:18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10#
    发表于 2010-8-17 13:32:51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 的帖子

    这补贴都已经缴税了为什么还要签租赁协议啊?
    除非是签租赁协议,到税局Dai.开发票,然后汽车的费用就成为公司汽车费用,个人只需交取得租金的税金而不应再承担报销汽车费用的个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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