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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有关企业自供料建造办公楼帐务处理问题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1 11:07
  • 签到天数: 94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7-23 13:30: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咨询内容:企业自供料150万元,由建筑商建造厂房及办公楼、食堂等,建筑商的人工费110万元,全部工程总造价260万元,建筑商给我公司开发票110万元,应该怎样进行账务处理,要交税吗?

      专家回复内容如下:建筑业劳务营业税纳税义务人是建筑劳务提供者,在问题所述情况下是建筑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①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所以,问题所述情况下,如果你单位提供的材料中没有符合规定的设备(各省地方税务局都出台有明确的设备目录,建议查询),那么建筑商应该以全部260万元作为营业税应税营业额,而你单位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会计处理方面,出包工程发生的相关支出也主要是通过“在建工程”核算,不过这种情况下“在建工程”更主要是作为结算科目使用。天津财税信息网 假设单位自供材料较多,可以考虑将结算部分与自供材料分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如设置“在建工程—自供材料”明细科目(最好能进一步将所发生材料价值分解到单项工程,如办公楼、食堂等),核算实际领用工程材料时从“工程物资”科目转出材料价值(包括购入材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付给对方的110万元劳务费中预先支付的,可以借记“预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等;最终结算(收到发票)时,借记“在建工程—办公楼、食堂”等(明细科目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设置,但最好能分别单项工程设置明细,以便归集成本、分摊公共费用),贷记“预付账款”、“银行存款”等。决算完成后,将待摊投资等分摊到各单项工程明细科目,然后结转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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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4-14 12:08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2#
    发表于 2010-7-24 15:15:45 |只看该作者
    好文,学习了。。。。多谢。。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10-10-15 17:35:00 |只看该作者
    学习,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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