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9049|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求助] 请教甲供材料发票的问题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12-3 16:11:3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雪啊,还有个疑惑:“
代扣税的问题:

新营业税法已经明确甲方不是甲供材料的扣缴义务人”,虽然开发商不是扣缴义务人,但是关于这部分甲供,我们应取得什么样的发票?是国税的还是地税的?如果是国税的,那么这部分金额是不是应包括在施工合同的标的金额里?如果是地税的,那么铝合金门窗之类的怎么办?其实我就是想问,怎样才能在土地增值税时被税局认可!谢谢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09-12-4 09:34:52 |只看该作者
可爱的雪,我在线等着,请帮帮忙吧!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09-12-4 15:17:09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没回答呢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4#
    发表于 2009-12-4 15:21:40 |只看该作者
    既然是材料,那肯定是国税的发票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2-21 13:22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5#
    发表于 2009-12-5 07:34:24 |只看该作者
    既然是材料,那肯定是国税的发票了

    现在有些税务机关不认同其实是执法不合规的。
    首先,发票的取得、开具与业务都是真实的,没有理由不承认。

    他们说建筑上是应该含材料的金额来缴纳税收的。这实际上与房地产企业是没有关系的。
    现在实际上是普遍税务机关对材料部分应该缴纳的建筑税收在建筑商那方面没有管理到位,致使此部分税款没有收到。

    本论坛好像有专门的 帖子讨论这一问题,你可以找一下看看,如果仍有疑问,可以再次探讨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