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集资建房出租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打印本页]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10-17 13:40
标题: 集资建房出租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单位职工集资建门面房对外出租。每年,单位根据收取房屋租赁收入,按照职工的出资额和一定的分配比例,分两次向职工分配租赁收入。对职工个人取得的该项所得应按个人所得税的哪种税目征税?

  答:单位职工集资建门面房对外出租取得收入向职工个人分配,情况比较复杂,关键在于门面房的产权归谁所有。具体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形:(一)如果门面房产权归单位所有,职工个人在其中的出资,应视同单位对个人的借款,单位取得租金收入时应并入单位的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单位将租金对职工个人进行分配时应视同偿还购房的借款利息,则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