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想租房住,但是单位要求在税务局Dai.开租房发票报销.请问相关税费依据什么规定进行收取?
答复: 个人所得税方面: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相关文件的规定,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是以出租方为纳税义务人。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一次租金收入不超过4000元时,用租金减掉还应缴纳的其他税费后的余额扣除800元费用后,税率为10%(出租住房);一次租金收入超过 4000元时,用租金减掉还应缴纳的其他税费后的余额扣除20%的费用后,税率为10%(出租住房)计算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方面:根据《转发<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辽财预字[2001]102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承租人用于居住的,其应缴纳的营业税减按3%的税率征收;承租人用于经营的,其应缴纳的营业税仍按5%的税率征收。
财产与行为税方面:1、依据财税(2000)125号文规定房产税按照房屋租金收入收取,税率为4%,
2、依据大政发〔2006〕61号文件规定土地使用税按照房屋的占地面积乘以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具体每平方米年土地税额标准为:一等10元;二等8元;三等6元;四等5元;五等4元;六等3元;七等2.5元;八等2元;九等1.5元。
3、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和财政部《关于城建税征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城建税的适用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和财政部《关于城建税征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城建税的税率,是国家根据纳税人受益与负担相一致的原则设计的,实行的是地区差别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税率分别规定为7%、5%、1%三个档次,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大连地区的适用税率是:
1)、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市区(包括郊区和县级市)的,税率为7%;
2)、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县城、镇(建制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义务人所在的不在市区、县城和县属镇的,税率为1%。
4、教育费附加计征依据及征收率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第50号文件有关规定,教育费附加是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根据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的精神,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三税"税额的3%。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国税发[1994]038号)规定,在国务院没有明确之前,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5、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及征收率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税局 辽宁省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征地方教育费的通知>(辽财文字[1999]106号)》,及《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教育费更名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03]101号)文件规定,地方教育附加以实际缴纳"三税"的1%计征。
6、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财产租赁合同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分别按合同金额千分之一计税贴花。
主办单位: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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