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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公司去年已取得预售证情况下收的订金及房款列入了主营业务收入,没开发票是凭往来收款收据入的帐,后来审计事务所说不妥,于是08年1-3月的收款都入到了预收账款,到了五月份可以开具正规不动产发票,前面的帐务我该怎么调整?收入能冲减吗?(补充:我公司收回了原开具的收款收据,并在不动产发票上注明了不同的收款时间)
2、现在只要收钱都要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订金尚不能确定为收入,到时候全款交齐时,原订金发票是红字冲回,开一张整票还是直接帐上调整就可?(个人感觉前者麻烦而且发票销号地税管得严,后者是否存在操作可行性)或者请高人指点最规范正确便捷的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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