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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假按揭是违法的,但开发商的法律责任很小,不过好在这几年随着银行监管的加强,此种做法已经不多。但随着市场环境的恶化,仍有这种情况出现的可能性,我们作为财务人员即然想要吃这碗饭总要进行会计处理的,处理方法主要有不纳税法和纳税法二种:
1、不纳税法:房地产企业支付办理“假按揭”贷款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手续费用,应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取得“假按揭”贷款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或者“其他应付款”;(这里不通过“预收帐款”科目核算,主要是和正常销售区分开来,避免给日常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带来不必要的误解和麻烦);日常按期计提利息支出,应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企业分期支付贷款本金和利息时,应分别借记“预提费用”及“长期借款”两个科目,贷:“银行存款”科目。当然如果假按揭贷款用于项目开发,则应将项目开发完毕前发生的利息支出计入成本对象中,而不计入期间费用;因此此时上述事项会计处理时涉及的“财务费用”科目,应相应变更为“开发成本”科目。
2、纳税法:
房地产企业支付办理“假按揭”贷款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手续费用,应借记“管理费用”等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取得“假按揭”贷款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 “预收帐款”,在这里通常会按规定缴纳预征的营业税和所得税;日常按期计提利息支出及本金,挂记“其他应收款”科目(通常会挂个人或专门的子明细),等到归还时一次性冲其他应收、预收帐款,公司承担的利息部分一次性直接进违约支出。
由于其违法性不管怎么处理都有一定的风险,第一种处理方法很难得到税务通过,在实践中使用的不是很多,第二种成本则相对较高,要先缴纳相关的税费,并无法税前扣除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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