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仓税二 限改〔2023〕692号
福州某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287K):你(单位)开发的兰庭新天地房地产项目,已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但未在规定的期限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限你(单位)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逾期仍未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税务机关(签章)2023年11月17日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