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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请问,给开发商安装门窗,须提供什么发票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1-14 10:06
  • 签到天数: 19 天

    [LV.4]偶尔看看I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9-18 11:01:1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请问,给开发商安装门窗,须提供什么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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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28 15:06
  • 签到天数: 38 天

    [LV.5]常住居民I

    15#
    发表于 2009-4-18 21:02:57 |只看该作者
    我都有点看糊涂了,但是基本同意8楼的说法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7-3 21:47
  • 签到天数: 23 天

    [LV.4]偶尔看看III

    14#
    发表于 2009-4-1 16:34:45 |只看该作者
    如果楼主是生产型企业,应并入全部价款缴纳增值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13#
    发表于 2009-4-1 16:26:14 |只看该作者
    根据建委的2003年的一批文.门窗是可以开增值税发票的,不用交营业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12#
    发表于 2008-9-20 22:27:37 |只看该作者
    如果企业具有相关资质,我认为应当签订两份合同,一份购买合同,一份安装合同,购买合同缴纳增值税,安装合同缴纳营业税。或者开发企业代扣代缴营业税,因为有时候当地税务局根本不认增值税发票,而是要你把购材料的部分再缴纳一次营业税。
    或者干脆让安装门窗的和建筑公司签订合同,等到你给建筑总包单位拨款的时候代扣下来给安装门窗的公司,这样安装门窗的公司把发票开给建筑商,建筑商把营业税发票开给开发商。这样既不出现施工时建筑商和安装门窗的公司相互推诿的现象,同时也能使他们相互配合,否则谁也拿不到钱。同时对于开发商来说做账也省事。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2-20 15:10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11#
    发表于 2008-9-18 17:55:24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这是混合销售行为。税法有专门规定呀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发表于 2008-9-18 16:36:36 |只看该作者
    安装门窗发票得提供开发项目所在地的建安业发票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1-8 14:06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9#
    发表于 2008-9-18 15:31:29 |只看该作者

    关于发票

    因为一些小企业是不具有相关资质的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1-8 14:06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8#
    发表于 2008-9-18 15:29:46 |只看该作者

    关于发票

    同意艺曼的看法,因为是属于工程范围的,不过,我们项目一般不要求施工方提供完税证明,我们采取代扣税的方式,当然,需要在所属税务机关办理代扣税手续,按营业税及相关附加税代扣。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08-9-18 13:52:04 |只看该作者
    给你发个文件看是否有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规定,对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划分问题: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装饰、修缮等工程总包和分包合同,下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下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1、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
      2、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此外,关于自产货物范围问题,文件列举了以下几类:1、金属结构件:包括活动板房、钢结构房、钢结构产品、金属网架等产品;2、铝合金门窗;3、玻璃幕墙;4、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自产货物。这一文件的出台缓解了很大部分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劳务纳税人的重复征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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