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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销售人员的提成怎么合理避税阿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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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9-3 15:57:0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销售人员的提成该发了,按规定应该是按数月奖金算个税,
但是销售人员都不愿意交个税,说在别的公司提成就没交过,
我的理解平摊到以后每个月,或是找发票报销,有没有别的更好的办法
想听听各位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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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24#
发表于 2009-4-14 09:16:40 |只看该作者
多听听大家的意见,还是个新手

该用户从未签到

23#
发表于 2009-4-14 01:59:20 |只看该作者
工资在所得税前可以全额扣除,企业做个税的避税对企业没有什么好处!!!!11

该用户从未签到

22#
发表于 2009-4-14 01:56:07 |只看该作者
该交的就交吧,财务人员又不是万能的,理解万岁!!
,,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4-7-7 11:07
  • 签到天数: 30 天

    [LV.5]常住居民I

    21#
    发表于 2009-3-21 16:50:04 |只看该作者
    如果是请的外面的代理公司,就直接支付行了,自己公司的还是要交的!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7-26 13:15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20#
    发表于 2009-3-21 12:54:59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19#
    发表于 2008-11-28 00:08:16 |只看该作者
    现在工资在所得税前可以全额扣除了,企业做个税的避税对企业没有什么好处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18#
    发表于 2008-11-26 22:51:51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做财务人员的能合理避税的是业务知识要学习,但是有些事情该坚持原则的也要坚持原则

    该用户从未签到

    17#
    发表于 2008-11-26 17:45:29 |只看该作者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筹划一下

    该用户从未签到

    16#
    发表于 2008-11-26 12:51:57 |只看该作者
    可以改变会计核算方法,先将销售人员的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据实报销,仅对不能提供费用发票的部分作为销售人员的奖金处理。结果会与筹划前存在差额。

    但是要注意的是由于税法对业务招待费和计税工资的扣除标准是不同的,所以在采取第二种核算方法时企业的所得税负担不一定降低。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0.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的0.3%,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倘若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不超过税法规定的计税工资标准,但由于将销售人员奖金中包含的业务招待费转入“管理费用”后,使得业务招待费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则企业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这种情况下,采用第二种核算方法不一定能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甚至会加重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因此,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选择适合的核算方法,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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