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这种情况算以资抵债吗
[打印本页]
作者:
Water_apple
时间:
2013-9-16 14:13
标题:
这种情况算以资抵债吗
老板(不是公司股东)从公司借款150万,后以个人名义买车20万用于公司,这个车可以抵消150万吗?如若可以,需要什么做为附件,会计分录如何做?
作者:
sdmcljg
时间:
2013-9-16 17:33
以个人名义购车开具的发票是公司的名称的可以作为收回借款处理,否则不可以的。
作者:
元宵中秋
时间:
2013-9-17 15:42
没必要把这事搞那么复杂,就把车过户至公司,减少借款就行。
作者:
高海洋
时间:
2013-9-17 16:29
不可以
作者:
王娜1980
时间:
2013-9-17 16:46
如果以个人名义买车发票开的是公司,是可以的抵顶的,否则,不行!
作者:
游斌国
时间:
2013-9-17 20:54
1.可以抵偿债务,但不得违反公司章程。2.由于是个人名义购的车,无法开具发票给公司,因此该固定资产折旧无法抵所得税。
作者:
游斌国
时间:
2013-9-17 20:56
以20万的车抵消150万,比较夸张,可能会要交个税,变相的给老板发红利。
作者:
天涯子
时间:
2013-9-17 22:28
先看如何对其进行定性,因为不是股东,所以可能认定为是给其发放的福利,视同工资薪金支出;也可能认为是债务重组。不过就根据你的描述,我认为认定为工资薪金的可能性较大。不管什么情况后面都应附发票,如果是债务重组的话最好还附上重组协议,另外,需把车从个人名下过到公司名下。
至于分录,工资,借:应付职工薪酬,
固定资产
贷:其他应收款
债务重组,借:营业外支出
固定资产
贷:其他应收款
个人一点看法,哈哈。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