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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 本想节税却因一念之差损失500万元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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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3-6-18 10:56:2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本想节税却因一念之差损失500万元
        案情介绍:2011年,江苏南京市某家私营企业为了解决办公问题,该企业的老板作出如下决策:决定购买写字楼做办公场所,但由于企业资金紧张,老板就以个人名义,在当地的建设银行以按揭的方式购买1000万元的写字楼。写字楼免费给公司办公使用,老板让财务部门,将写字楼记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每月计提折旧4.17万元,还款全部由企业资金支付。
      忽略税收风险导致的税收成本分析
      2012年3月,该地税务局稽查后认定:该房产是老板个人资产,不属于企业固定资产,因此不能计提折旧,已计提的折旧不能够在税前扣除,要在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调增,补缴25%企业所得税,该企业截止到税务稽查局进入企业稽查时,共税前扣除该写字楼的累计折旧62.55万元(计提折旧15个月)。即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15.6375万元(62.55×25%),滞纳金3.518万元,罚款一倍15.6375万元。
      企业所还的银行按揭款,由于不是企业所贷的款项,属于企业替老板个人还款,实质上是老板向企业借款购买写字楼登记产权于老板个人名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规定,个人投资者向企业借款,只要个人投资者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对其所借非生产经营款项应比照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按照1000万×20%=200万元补缴个人所得税,滞纳金45万元,罚款一倍200万元。
      由于写字楼免费给公司所用,按照市场公允租金价格进行调整,税务稽查部门认定的租金总共是30万元,按照租赁业缴纳营业税和城市建设税及附加为30×5.5%=1.65万元,滞纳金0.3712万元,罚款一倍1.65万元。同时补缴房产税30×12%=3.6万元,滞纳金0.81万元,罚款一倍3.6万元。
      该企业把补税、滞纳金和罚款等三项税收成本加起来共承担:15.6375+3.518+15.6375+200+45+200+1.65+0.3712+1.65+3.6+0.81+3.6=491.4742(万元)。
      分析结论:通过本案例可以发现,老板的决策实际就是决策业务过程,也是产生税的过程。因此,老板决策也需要加强税收风险意识,不仅要重视经营过程,还要重视税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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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0-22 16:12
  • 签到天数: 19 天

    [LV.4]偶尔看看III

    29#
    发表于 2013-7-16 17:44:49 |只看该作者
    深有体会,以后要让老板多学学税法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6-4-1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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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28#
    发表于 2013-7-12 17:06:37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5-3-23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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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27#
    发表于 2013-7-11 09:54:44 |只看该作者
    现在很多老板都是想当然,但是很多会计也不懂税法

    该用户从未签到

    26#
    发表于 2013-7-10 22:07:47 |只看该作者
    分明是强盗 ~~~~~~~~~~~

    该用户从未签到

    25#
    发表于 2013-7-10 22:07:34 |只看该作者
    分明是强盗~

    该用户从未签到

    24#
    发表于 2013-7-10 22:06:59 |只看该作者
    分明是强盗,还税法~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8-19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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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23#
    发表于 2013-7-4 13:13:03 |只看该作者
    很多私企都存在这个问题,用个人名义买房、买车,又放账上计提折旧,造成很大税务风险,到问题暴露时,已经很难补救。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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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3-25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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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22#
    发表于 2013-7-3 17:08:48 |只看该作者
    是啊 员工借款或者别人借款呢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7-3-9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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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21#
    发表于 2013-6-27 16:24:16 |只看该作者
    (财税[2003]158号)的规定,个人投资者向企业借款,只要个人投资者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对其所借非生产经营款项应比照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不是老板(投资者)向企业借,而是普通员工向企业借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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