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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有产权的地下车位是否要分摊土地成本?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5-8-24 15:10
  • 签到天数: 45 天

    [LV.5]常住居民I

    跳转到指定楼层
    #
    发表于 2013-2-18 20:57:14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1本位币
    有产权的地下车位是否需要分摊土地成本呢?有人说地下车位不占地不计容就不分摊,但是没有地上土地何来地下车位的地呢?况且不分摊的话土增率又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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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6-12 15:19
  • 签到天数: 50 天

    [LV.5]常住居民I

    17#
    发表于 2013-3-9 10:33:59 |只看该作者
    如15楼所讲,但是有点我需要提下,大家探讨下。  就他提到的车位租赁。很多都是地下基础开发利用。按31号文成本应该是分摊到可售面积中去。但你车位租赁,很多公司都是租赁最长年限签约,税务会按视同销售处理,不知道各位怎么处理。 算什么销售?收入成本怎么配套。特别是土增的时候。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8-11 10:12
  • 签到天数: 803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16#
    发表于 2013-2-24 08:34:49 |只看该作者
    有产权的一定要分摊的。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8-2-24 08:59
  • 签到天数: 622 天

    [LV.9]以坛为家II

    15#
    发表于 2013-2-23 14:04:05 |只看该作者
    说到底,车库应分以下层次处理:地下车位是否有产权(1)如果有产权的地下车位作为成本对象处理;(2)如果没有产权的,作为公共配套费处理,进行归集后分摊到成本对象中。有产权的地下车位又分为两种情况:(1)可以与商品房正房一同办理产权证登记的地下车位,就是可以进行产权转移登记的,应独立计算成本,分摊土地成本归集成本后独立销售转移产权;(2)尽管有产权的地下车位但是不能与商品房正房一同办理产权证的,就是有产权不能进行转移登记的,只能由开发商持有或属于利用地下人防设施形成的地下车位,进行租赁处理。一家之言,仅供参考讨论。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8-2-24 08:59
  • 签到天数: 622 天

    [LV.9]以坛为家II

    14#
    发表于 2013-2-23 13:55:33 |只看该作者
    有产权的地下车位(可以独立销售并进行产权登记的)可以单独作为配套设施费的项目,设立单独的成本对象归集成本你,是否要分摊土地成本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地下车库根据是否进行产权登记为标准决定应分摊成本的依据,(1)如果由产权的地下车位可以进行独立产权登记的,可以进行分摊。因为根据国税总局【2009】31号文件规定,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应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地下车库因为具有独立产权,因此应分摊成本;分摊成本的标准不应采用占地面积为标准,可以考虑采用预算造价法或直接成本法处理,需要提前向税务局提报分摊标准的报告。(2)如果有产权但是不能独立销售进行产权登记的地下车位,可以不分摊,因为尽管有产权但是不能进行产权分割销售不能办理产权登记证的,属于开发商持有的,应由开发商持有,车位可以作为租赁行为处理,成本收入单独处理。不能办理产权就不符合会计上销售的五个条件也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中收入的确认,尽管有产权但是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到业户的地下车位是不适合分摊成本的。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5-8-24 15:10
  • 签到天数: 45 天

    [LV.5]常住居民I

    13#
    发表于 2013-2-22 15:02:58 |只看该作者
    塞外愚翁 发表于 2013-2-21 09:01
    第一种意见.
    未独立建造的地下车位是否需负担土地成本,应视土地出让金是否分地上容积率与地下容积率构成, ...

    谢谢愚翁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7-1 16:28
  • 签到天数: 113 天

    [LV.6]常住居民II

    12#
    发表于 2013-2-21 16:18:25 |只看该作者
    有产权面积,就应该分摊土地成本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1-17 08:55
  • 签到天数: 1114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11#
    发表于 2013-2-21 09:01:56 |只看该作者
    第一种意见.
    未独立建造的地下车位是否需负担土地成本,应视土地出让金是否分地上容积率与地下容积率构成,如无地下容积率,则不需负担土地成本。举例说明,如用地面积1000M2,容积率2.5,建筑密度35%,仅一单体建筑,基座占地面积为350M2。为解决车位问题,地下室占地面积为800M2,如地下室也按占地面积分摊土地成本,则占地分摊用地面积超过用地总面积。因此,未计容地下车位不需分摊土地成本。

    第二种意见.
    应视企业是否有产权而定,人防现在产权规定政府所有,不但不分摊土地成本,其他成本全不分摊,而是将人防成本分摊到可销售和自留物业上。地下车库如果是人防改成的,同人防,如是单独的车库,开发商有产权,自然要分摊。有个不成文的做法,就是地下单位面积的成本是地上单位面积成本的三分之一。

    仅供参考

    点评

    谢谢愚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2-22 15:02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4-2-19 11:12
  • 签到天数: 20 天

    [LV.4]偶尔看看III

    10#
    发表于 2013-2-20 11:04:51 |只看该作者
    不分摊。对于商品房的业主,他们已经把土地的使用权给分完了。你看车位的房地产证上没有土地这一说法的。只要分摊建造成本就可以了。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2-12 15:20
  • 签到天数: 24 天

    [LV.4]偶尔看看III

    9#
    发表于 2013-2-20 10:33:39 |只看该作者
    有产权的是要分摊土地成本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9-1-3 16:21
  • 签到天数: 178 天

    [LV.7]常住居民III

    8#
    发表于 2013-2-20 09:29:30 |只看该作者
    有产权的允许分摊,无产权的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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