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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划] 纳税筹划误区分析【推荐】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0 13:49
  • 签到天数: 63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8-2 13:40:28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近年来,“税收筹划”一词出现的频率日渐走高,但其中也夹杂着某些陷阱和误区,应引起有关方面的警觉和注意。  某些个案的筹划技法涉嫌“教唆”
      据宋洪祥等人在《中国税务报》(2002/12/03)上披露:某本关于税收筹划的书中写道:“把已实现收入变为未实现收入的合法 方法 ,是把已实现的收入用应收款这一账户挂账,如有可能甚至可以暂存在其他单位,并用此款项直接进行再交易,如直接购买此单位的商品货物等。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延迟缴纳税款,使个体工商业者相当于无偿地借用了税款,另一方面可以把某一期(年度)可能进入较高征税级距的应纳税所得额,人为地降到较低税率的级距,从而避免被课以较重的税额。”上例所述的税收筹划技法,其教唆性较为明显。此外,也有相当部分筹划个案立意不高,筹划技法大多属于“钻空子”、“打擦边球”之类。例如,《 企业 分分合合,“两免三减半”到手》(《中国税务报》2003/01/21)这一筹划个案,仅从字面上看,并未发现有何违反税收法规的破绽,应属合法的税收筹划案例。然而细究起来,却也有其欠缺之处。
      首先是文章的标题极具诱惑力,仿佛企业的分分合合可以随心所欲,随意摆弄,“两免三减半”也可唾手可得。其实,企业的分立或合并,必须符合真实性和合法性原则,方才具备享受相关优惠的前提,故不应为了推销某个筹划案例而淡化对这方面的重视程度。如果一味为了获取“两免三减半”的优惠而随意分合,很可能因此而跌入偷税的陷阱。
      第二,严格意义的合法税收筹划,是指既符合税收立法规定,又符合税收立法意图的税收筹划。对照本税收筹划案例,虽然在字面上并未违反有关税收法规,但还够严密。细读本案例全文,其筹划的核心技巧是调整生产性经营收入占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按照规定,经认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其兼营非生产性业务的,如果当年度其生产性经营收入超过全部业务收入的50%,并且在减免税期限内,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享受当年度的免税或减税待遇。这一优惠政策,旨在引导外商扩大生产性经营的投入。可是,依照该筹划方案操作,某企业全年业务收入9000万元,其中生产性业务收入4000万元,占全部业务收入的比例小于50%,本不应享受减免税优惠,但经过“断其一指”,将1100万元非生产性业务剥离出来,另成立一个“乙”公司,使得原企业生产性业务收入占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人为地上升到50%以上。结果就可套用减免税的优惠,而生产性业务投入总量并未黾樱?匀皇?000万元。所以此方案并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原有意图,故不能算是真正合法的税收筹划。符合税收优惠政策原有意图的筹划应当是,在总体上调整经营结构,以压缩非生产性经营,扩大生产性经营,这才是正道。
      第三,该方案还有可能被不法分子恶意效仿,成为一种偷税的手法。如某非生产性经营外商企业为了套取减免税优惠,即可依样画葫芦,找一家规模比自己略大的生产性经营外商企业合谋,合并为一家公司,套得减免税好处后两家平分。这正是该筹划方案有可能产生的另一个副作用,不得不引起警惕。
      之所以会出现上述案例,是因为“这种方式企业的操作余地大,透明度相对较低,在 计算 ……税时,可以为企业带来一定的好处”(2002/10/08《中国税务报》第七版)。由此可见,某些税收筹划人士的税收筹划理念和职业道德水准亟需提高。
      多数个案的筹划目标不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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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6-18 21:40
  • 签到天数: 13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17#
    发表于 2009-2-18 01:26:47 |只看该作者

    正要找的东东

    向网友学习

    该用户从未签到

    16#
    发表于 2009-2-4 09:27:58 |只看该作者
    googooogooo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22-1-5 11:33
  • 签到天数: 34 天

    [LV.5]常住居民I

    15#
    发表于 2008-10-16 09:59:23 |只看该作者
    多学习,快提高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4-5-24 14:47
  • 签到天数: 34 天

    [LV.5]常住居民I

    14#
    发表于 2008-9-20 16:18:55 |只看该作者
    看一看新的内容,对我会有极大帮助的,谢谢

    该用户从未签到

    13#
    发表于 2008-8-29 22:46:46 |只看该作者
    要认清楚才行,呵呵。。。不然,麻烦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2-5 16:14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12#
    发表于 2008-8-29 09:23:09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一下了  好不好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
    发表于 2008-8-27 14:50:39 |只看该作者
    好好,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发表于 2008-8-26 16:39:08 |只看该作者
    楼上说得清楚,学习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发表于 2008-8-7 10:59:33 |只看该作者
    高金平说过:任何一家企业都100%存在或多或少的多交税行为。所以税务筹划肯定是必须的。特别是大公司,特别是房地产企业。但筹划不是把应该缴纳的税筹划掉,例如:房地产的营业税,根据公司收取的价款以及全部价外费用作为缴纳基础。无论你将收取的房款作为什么科目,什么性质的款项,交税时,税务不是以你做到预收账款科目的金额作为计税基础,而是按营业税的计税基础,将所有相关款项抠出来,合计作为纳税基数。诸如此类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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