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3813|回复: 1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发票管理制度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3-19 18:18
  • 签到天数: 16 天

    [LV.4]偶尔看看I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11-26 08:57:3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记录付费主题, 价格: 5 元本位币
    发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加强票据的统一管理,强化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部门是公司发票主管部门,负责发票管理工作。财务部门应设置发票管理人员,负责发票保管与开具事宜。
    二、票据的管理
    (一)发票的购买
    ◆发票由财务部门统一购买。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发票的购买或开具工作,建立《发票管理台帐》。
    ◆不准转借、转让发票,发票只对本单位的开票申请人按规定用途使用。
    ◆购买人在购买发票时应认真清点,如有缺号、错号、重号等问题,应当时退回。   
    (二)发票的开具
    ◆开具发票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份一次复写,全部联次内容一致;
    ◆发票必须在发生经济业务后开具,未发生经济业务一律不允许开具发票;
    ◆发票必须由指定的人员开具,严禁指定开具人未经允许将发票交由他人Dai.开;
    ◆开具发票后,发生退款或退票的现象,应在收回原发票后,方可填开红字发票或收回原发票后重新开具;
    ◆作废发票应在每联次上加盖“作废”章或注明“作废”字样,且所有联次齐全;
    ◆在发票开具后如需录入相关系统的,应及时、准确、完整的录入;
    ◆发票遗失一律不得重开。
    (三)发票的归档
    ◆对于未使用的发票,管理员应按发票的类型分类存放;
    ◆已使用的发票,管理员应按发票的类型、开具的时间顺序存放;
    ◆管理员应每月末对发票进行盘点,与《发票管理台账》进行核对。
    (四)发票的销毁应按照财务档案管理的要求,达到一定的保管年限并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后,方可销毁。
    三、罚则
    (一)违反上述管理制度,对公司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及赔偿责任。
    (二)违反上述管理制度对发票管理不善并发生税务部门罚款的,公司将直接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经济责任。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4-25 15:32
  • 签到天数: 107 天

    [LV.6]常住居民II

    17#
    发表于 2017-9-15 11:54:36 |只看该作者

    不错,值得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5 20:30
  • 签到天数: 12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16#
    发表于 2017-4-20 13:09:06 |只看该作者
    需要学习提高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7-31 11:32
  • 签到天数: 53 天

    [LV.5]常住居民I

    15#
    发表于 2017-4-1 16:10:19 |只看该作者
    不错,学习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3-25 09:05
  • 签到天数: 78 天

    [LV.6]常住居民II

    14#
    发表于 2017-3-31 11:46:57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2-17 08:37
  • 签到天数: 18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13#
    发表于 2016-6-5 10:43:36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2016-11-11 15:34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12#
    发表于 2016-6-3 14:11:51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5 20:30
  • 签到天数: 12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11#
    发表于 2016-6-2 20:12:50 |只看该作者
    需要学习提高

  • TA的每日心情

    2016-11-11 15:34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10#
    发表于 2016-6-1 17:19:12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

    点评

    不错,值得学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9-15 11:5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6-22 14:53
  • 签到天数: 37 天

    [LV.5]常住居民I

    9#
    发表于 2016-5-12 10:48:10 |只看该作者
    学习,谢谢楼主分享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