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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甲供材发票问题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4-4-27 19:00
  • 签到天数: 30 天

    [LV.5]常住居民I

    跳转到指定楼层
    #
    发表于 2012-10-29 16:39:5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2本位币
    本帖最后由 简枫 于 2012-10-30 09:29 编辑

    举例说明,是不是这样理解?按照如下所述操作,就不会有财税风险了吧?
    甲为开发商,乙为施工方,合同价款5000万(不含材料价款1000万元),材料由甲自行采购。甲乙双方的账务处理:1.甲应取得1000万材料发票和5000万建安发票,同时取得施工方提供的完税证明(含1000万材料款),此时不需要要施工方提供材料部分的建安发票;
    2.乙开具5000万建安发票,同时取得甲材料发票复印件,作为完税附件,按6000万的计税基础缴纳税金。
    请各位大侠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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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5-19 08:28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20#
    发表于 2014-5-12 11:08:18 |只看该作者
    进来学习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5-14 14:51
  • 签到天数: 19 天

    [LV.4]偶尔看看III

    19#
    发表于 2014-5-9 09:26:56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8-11 10:12
  • 签到天数: 803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18#
    发表于 2013-1-22 15:50:18 |只看该作者
    xzx80 发表于 2012-11-1 15:35
    本帖最后由 简枫 于 2012-10-30 09:29 编辑

    按照以上问题1000万元应补营业税。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5-11 22:11
  • 签到天数: 19 天

    [LV.4]偶尔看看III

    17#
    发表于 2013-1-22 00:23:54 |只看该作者
    甲供材料需缴的建安税计入工程合同价款内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3-1 15:36
  • 签到天数: 20 天

    [LV.4]偶尔看看III

    16#
    发表于 2012-12-26 08:13:29 |只看该作者
    甲供材发票肯定是可以入成本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只是规定了清算时要注意成本是否重复计算的问题,而所得税前更是没有问题的。只是在现实中有一个问题,施工方按六千万纳税,税务机关一般还是会开具六千万的发票。而且乙方没有材料票原件入账,如果是查账征收,所得税会有涉税风险。如果单纯站在开发商这个角度,是没什么风险了。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7-22 17:45
  • 签到天数: 114 天

    [LV.6]常住居民II

    15#
    发表于 2012-12-20 17:37:31 |只看该作者
    地税的解释是两个不同的税种两个流转环节,无重复计税的概念。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9-1-3 16:21
  • 签到天数: 178 天

    [LV.7]常住居民III

    14#
    发表于 2012-12-19 15:03:57 |只看该作者
    较赞同小草307回答的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2-12-17 15:51
  • 签到天数: 12 天

    [LV.3]偶尔看看II

    13#
    发表于 2012-12-17 16:47:17 |只看该作者
    可以采取:
    开发商支付给总承包方500万,由总承包方开具500万建安票;
    开发商支付的甲供材料100万,由材料提供方开具增票100万;
    最后以结算的甲供材料的总额由总包方交纳营业税金,开具建安票,然后开发商以工程追加款的形式支付给总承包方。
    如存在甲供材料的话,建议开发商在合同中最好约定甲供材料的营业税金的交纳方法,由谁承担。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3-26 20:11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12#
    发表于 2012-12-5 13:33:45 |只看该作者
    税由乙方按照6000万交,但是甲方要补给乙方1000万的税。发票材料商开给甲方1000万,乙方开给甲方6000万,但甲方不得重复列支,大多数地税局会要求以建安发票入账。建议你如果没有特殊安排的话,材料由甲方指定乙方采购(可在总包合同中注明或另签补充协议),这样材料商的发票开给乙方,乙方的发票开给甲方,就没问题了。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3-26 20:11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11#
    发表于 2012-12-5 13:27:44 |只看该作者
    简枫 发表于 2012-10-29 16:55
    营业税计税依据与发票金额并非一一对应
    溢价征税-----甲供材料建筑工程
    差额征税------工程总包分包、销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50531-2009)为依据执行。经查目前很多城市地税局均以该标准为依据发布公告,比如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亦有虽未实际执行,但实际却依次为依据,比如辽宁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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