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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分红也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2008]267号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0-20 13:53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7-27 20:28:1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分红也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2008]267号



    税务总人股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红计人所得税问题的批
    国税函〔2008〕267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浙地税发〔2007〕8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个人取得的股份分红所得包括债权、债务形式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相抵后的所得。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应以其债权形式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减去债务形式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的余额,加上实际分红所得为应纳税所得,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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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2-7-4 15:01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7#
    发表于 2008-10-5 09:28:17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中,,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08-10-1 19:36:38 |只看该作者
    要好好看看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1-25 20:37
  • 签到天数: 45 天

    [LV.5]常住居民I

    5#
    发表于 2008-9-18 11:41:25 |只看该作者
    我是来学习学习的学习学习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08-9-18 11:27:12 |只看该作者
    新文件,学习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3-6 11:19
  • 签到天数: 1110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3#
    发表于 2008-8-15 11:35:14 |只看该作者
    按相抵后的差额税?ok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0-21 13:30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2#
    发表于 2008-7-30 10:12:04 |只看该作者
    新文件,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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