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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xsyni 于 2012-8-6 22:03 编辑
如题目,我公司通过拍卖行取得一银行不良资产(房产),该不良资产为一房产开发商因经营出现问题还不起贷款,经过法院判决给银行,银行委托拍卖公司拍卖,现我公司通过拍卖行拍得该资产,拍卖佣金及资产的竞拍价款已经支付给拍卖公司,但由于原房产开发商一直没有给我公司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因此还未进行过户。现有几个问题请教:
1、我公司能依据拍卖行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吗?
2、这部分房产为商业用房(后期会有租金收入),是按成本法入固定资产核算还是按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如果按固定资产核算有没有问题?
3、我公司已经对这部分房产进行接收,并且预计本月会有租金收入。对于这部分尚未办理过户的资产,存在租金收入后需要交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吗(产权未转移我公司的的情况下)?
4、如果长时间未取得不动产发票,暂估入帐时要注意那些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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