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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土地闲置期间的费用怎么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浮云流水3366    时间: 2012-7-24 10:21
标题: 土地闲置期间的费用怎么处理?
土地已经买了一年了,我们也在土地的所在地设立了分公司,由于一些原因土地使用证及其他手续都没办下来,但在办理手续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餐费、出差费、办公室的装修费等,这些费用要进哪个科目比较好(我现在全都进开发成本-前期工程费-其他前期工程费)?
作者: 昏昏昭昭    时间: 2012-7-24 10:52
应该入到前期。
作者: 老年使者    时间: 2012-7-24 12:29
学习!!!!!!!!!!!!
作者: 别了温哥华    时间: 2012-7-24 15:32
进入期间费用
作者: 一杯愁绪    时间: 2012-7-24 15:47
招待费之类的入期间费用,前期发生的设计,勘测什么的入前期工程费。
作者: ken75    时间: 2012-7-24 17:02
我们公司也是这个情况  但我是进到 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    楼主,有时间多交流一下,我和你的情况一样的
作者: 娴娴    时间: 2012-8-29 17:31
国税函〔2010〕220号文件明确了房地产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在清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因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形成的损失,可作为财产损失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所以可入期间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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