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6-7-12 1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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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99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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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企业不需支付利息借款的税务处理问题
企业收到的不需支付利息的借款,必须提供合法的借款合同,对不能提供合法借款合同的,不作为企业借款处理。对提供借款的纳税人视同独立交易的原则,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所得税。
关于此条不是很明白,关联企业间的资金往来也必须要提供借款合同吗?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如果A企业借给B企业1000万,那么A企业就必须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不管是否有借款合同,也不管AB企业之间是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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