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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个极复杂的问题请高手!!急 [打印本页]

作者: 张小树    时间: 2008-7-16 10:40
标题: 一个极复杂的问题请高手!!急
我外资企业自有一块土地,土地上有办公楼一栋,共1万平方米,其中2000平方米产权为外单位,其他的为我单位所有,现在我单位跟政府协商对此地进行毛地挂牌,改变用途,我企业重新摘牌取得该地,并对大楼进行拆迁,对外单位的2000平方米,其中400平方米给于货币补偿,其中1600平方米原地回迁。

问题: 整个过程的各个步骤会涉及哪些税费?交纳环节?交纳具体时间?纳税基数(土地出让金,支付的货币补偿,回迁)?依据的原始单据?
1、
契税的
2、
土地使用税
3、
营业税
4、
土地增值税

另外整个过程的各个步骤的会计分录,(请具体说明)后附什么原始作凭证???
作者: 同同    时间: 2008-7-16 11:26
这个不是你要交钱给国土局么。然后有人给你发票的,还有这个价差也是有的哇。
作者: 含笑半步癫    时间: 2008-7-16 11:37
1,外单位回迁的1600平米不用交税,400平米要做为外单位的转让收入交营业税.土地增值税.
2,土地转让行为,先交营业税,有增值的还要交土地增值税.(原出让单位)
3,土地证每次变更交契税.
4,土地使用税,外资单位不交.
作者: 张小树    时间: 2008-7-16 12:07
我现在初步结论:1、契税:(土地出让金+货币补偿+回迁评估价)*税率
因为取得土地的成交价格包括: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它经济利益,而契税中未对房地产企业有相关的减免政策
所谓使用回迁房作为拆迁补偿的形式,就是开发商以原地或异地的房屋抵顶拆迁补偿费的一种方法,相当于延期或分期支付拆迁补偿款,而契税条例中规定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移交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应在自纳税义务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收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所以需要在取得土地的时候就要缴纳契税,需要全额计税,不能以补偿款计税。
2、现在外资已经不免土地使用税了
作者: xiaofengcpa    时间: 2008-7-16 15:18
契税及土地税楼的结论非常正确,契税依据包括:货币及实物回迁金额;
回迁房营业税一般按当地同类房屋的成本价或市价作为计税依据,各地执行有一定的差异,企业所税及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价格按市价或税务认可的其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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