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7-9-28 0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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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91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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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企业去年10月份预收了一年的租金6万元,请问此笔租金收入需要一次性计入到当年度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您企业收取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但如果租赁期跨年度,且租金是一次性收取的,在租赁期内可以将租金收入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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