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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未销售房企的业务招待费,汇算清缴时如何填写 [打印本页]

作者: 江小梅    时间: 2012-5-7 10:48
标题: 未销售房企的业务招待费,汇算清缴时如何填写
请教大家:未销售房企的业务招待费,汇算清缴时如何填写,填表时,将业务招待费直接挖掉,明年再加入?还是填上,做纳税调增呀,还有广告费,是否也同样处理?请大家帮忙,非常感谢!

作者: 岁月静好    时间: 2012-5-7 11:06
填上,做纳税调增,因为上述差异为永久性差异。
作者: 怀传    时间: 2012-5-7 11:15
顶一下
作者: 韩冰冰    时间: 2012-5-7 11:33
未销售房企的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吧。
作者: zhdl    时间: 2012-5-7 12:22
做调增
作者: fdclindongxue    时间: 2012-5-7 15:38
zhdl 发表于 2012-5-7 12:22
做调增

待房屋有收入时,是不是再作纳税调减

作者: 江小梅    时间: 2012-5-7 16:41
岁月静好之财税爱好者 发表于 2012-5-7 11:06
填上,做纳税调增,因为上述差异为永久性差异。

待房屋有收入时,是不是再作纳税调减
作者: 别了温哥华    时间: 2012-5-7 16:43
学习过了
作者: 岁月静好    时间: 2012-5-8 17:39
江小梅 发表于 2012-5-7 16:41
待房屋有收入时,是不是再作纳税调减

不能调减了,永久性差异
作者: 甜咖啡甜    时间: 2012-5-11 11:57
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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