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房地产企业因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形成损失,如何在税前扣除?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2-4-14 16:11
标题:
房地产企业因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形成损失,如何在税前扣除?
房地产企业因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形成损失,如何在税前扣除?
【发布日期】: 2011年11月14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某房地产企业因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形成损失,如何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因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形成的损失,可作为财产损失按照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该贴已经同步到
银河飞雪的微博
作者:
燕岛秋湖
时间:
2012-4-14 19:22
据实列支,学习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2-4-14 19:40
看看!!
作者:
jaki
时间:
2012-4-14 21:51
看不懂说的都是些什么。
作者:
甜咖啡甜
时间:
2012-8-24 17:15
我看不错噢 谢谢楼主!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