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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悬赏求证:浙江省内关联企业及非关联企业之间未收取的利息不作纳税调整了吗?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
    发表于 2012-3-23 17:04:2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50本位币
    今天有朋友向我求证:浙江省内集团与子公司提供集团公司资金占用费、非关企业之间的未收取的利息不需要纳税调整了??有这个事情吗?

    查遍了网络也没有看到类似的文件或者规定出来,请知情人士,尤其是税务局的朋友鉴定一下真假。如果消息确实,真的是去掉了悬在所有房地产公司头上的利剑了!!!

    本帖悬赏50元论坛本位币,希望知情者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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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20#
    发表于 2012-4-19 19:12:44 |只看该作者
    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12、我省部分大中型集团公司,为提高资金整体使用效率,对集团资金进行统一调度和使用,相应收取资金占用费或无偿使用,请问:所得税应如何进行调整?

    答:省内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应提供集团公司资金占用费收取的相关规定、子公司具体名单,以及母子公司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年度会计报表等资料,于每年5月31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凡能证明双方适用税率相同,均未享受所得税优惠,资金占用费收取符合合理的商业目的,依照国家税务总局《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的文件精神,其应纳税所得额可不再进行调整。

    省内关联企业之间收取资金占用费或无偿使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5-8 20:36
  • 签到天数: 90 天

    [LV.6]常住居民II

    19#
    发表于 2012-4-19 16:55:45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下,希望政策不要来回变动过了。之前可是一直是作为重点来做特别纳税调整的啊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6-4-1 14:51
  • 签到天数: 367 天

    [LV.9]以坛为家II

    18#
    发表于 2012-4-13 21:00:44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4-5 11:27
  • 签到天数: 177 天

    [LV.7]常住居民III

    17#
    发表于 2012-4-13 17:48:57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谢谢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8-8 08:26
  • 签到天数: 42 天

    [LV.5]常住居民I

    16#
    发表于 2012-4-12 12:00:29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9-28 07:14
  • 签到天数: 30 天

    [LV.5]常住居民I

    15#
    发表于 2012-3-27 21:01:41 |只看该作者
    谢谢各位,学习了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2-3-27 16:34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14#
    发表于 2012-3-27 16:56:27 |只看该作者
    回答得太好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13#
    发表于 2012-3-26 14:03:28 |只看该作者
    谢谢天上人间老师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12#
    发表于 2012-3-26 14:03:15 |只看该作者
    浙江省国税局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12、我省部分大中型集团公司,为提高资金整体使用效率,对集团资金进行统一调度和使用,相应收取资金占用费或无偿使用,请问:所得税应如何进行调整?

    答:省内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应提供集团公司资金占用费收取的相关规定、子公司具体名单,以及母子公司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年度会计报表等资料,于每年5月31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凡能证明双方适用税率相同,均未享受所得税优惠,资金占用费收取符合合理的商业目的,依照国家税务总局《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的文件精神,其应纳税所得额可不再进行调整。

    省内关联企业之间收取资金占用费或无偿使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7-24 09:42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11#
    发表于 2012-3-26 08:07:36 |只看该作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9年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解答

     25、企业将自有资金(不包括银行借款)无偿让渡他人使用,即借出方没有取得任何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一定要确认利息收入?
      意见:首先判断是否属于关联方,如是关联方,相关交易应受特别纳税调整相关规定的限制;否则,确认收入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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